汽车配件关税目录_海关税则汽车零部件类
1.海关对各种物品都收取多少关税,特别是小汽车、高档化妆品、高档烟酒
2.关于海关税单 谁能进来详细说说?
3.海关税则一般包括
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应当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缴纳税款。
汽车生产企业从其所在地以外口岸进口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须在完成备案登记和税款总担保手续后,向企业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转关运输,海关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其他未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不适用前款规定。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时,涉及许可证件的,在通关环节验核证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征免性质栏应当填写“整车特征”;收货单位栏应当填写汽车生产企业名称。
不同车型的汽车零部件,应当分别填写报关单。 备案车型生产组装成第一批整车后10日内,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进行整车特征核定。核定中心应当在接受海关总署指令后的1个月内,完成对有关车型的核定并出具核定报告。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投产的车型,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1个月内完成自测,并将自测结果报海关总署。自测结果为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完成自测后10日内向海关总署备案,并向海关总署申请进行整车特征核定;不构成整车特征的,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复审。复审结果为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复审结果公布后10日内向海关总署补充备案,并向海关总署申请进行整车特征核定。核定中心依据海关总署的指令,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对已经投产的备案车型的核定,并出具核定报告。 核定中心核定的车型为基型车。在经过核定的基型车基础上选装进口部件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和核定中心提供选装类型,并在实际选装时如实申报。经核定中心复核并提出报告后,海关在核定完税价格计税时做出调整。
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构成整车特征的状况发生改变的,可向海关总署申请对基型车重新核定。海关根据核定中心出具的新的核定报告,确定计税的完税价格。经核定,不再构成整车特征的,海关不再按照本办法对该车型实施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
(一)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组装汽车的;
(二)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认定范围内:
1.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2大总成装车的;
2.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2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
3.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2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
(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本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汽车总成(系统)特征:
(一)进口整套散件组装总成(系统)的;
(二)进口关键零部件或分总成组装总成(系统),其进口关键零部件或分总成达到及超过规定数量标准的(详见附件1、2);
(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总成(系统)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 国内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对进口零部件(不含总成、分总成)及生产零部件用的毛坯件进行实质性加工的,所生产的配套零部件视为国产件。
所称“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实质性改变确定标准。 核定中心对备案车型进行整车特征核定时,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交以下单证:
(一)核定申请报告;
(二)企业自测报告;
(三)《备案车型零部件购清单》(详见附件3);
(四)核定中心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进口汽车零部件生产组装成整车后,汽车生产企业向海关作纳税申报,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归类和征税。
对经核定中心核定为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海关按照整车归类,并按照整车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核定为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海关按照零部件归类,并按照相应的适用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在对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按照整车归类征税时,如果其中由配套厂家提供的零部件在进口时已经缴纳了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且汽车生产企业能够提供进口纳税证明的,已经缴纳的税款应当扣除。
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进口的汽车零部件,1年之内未用于生产汽车整车的,应当在1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作纳税申报,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征税手续。 加工贸易项下生产的汽车转内销的,适用本办法。
加工贸易汽车生产企业在申请对其使用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生产组装的汽车产品内销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海关总署补办备案手续,并接受核定中心的核定。海关根据核定的结果,对构成整车特征的,凭企业提交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和相应的进口许可证件,按照本办法规定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并补征全部进口零部件的缓税利息。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汽车生产企业在申请对其使用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境入区汽车零部件生产组装的汽车产品内销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海关总署补办备案手续,并接受核定中心的核定。海关根据核定的结果,对构成整车特征的,凭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内销实际状态征税。 汽车生产企业应当自核定中心出具构成整车特征的核定报告后的次月起,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向企业所在地海关作纳税申报。海关对汽车生产企业上个月生产有关车型所使用的进口零部件按照整车税率集中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汽车生产企业在作首次纳税申报时,应当将核定报告出具前已用于生产整车的进口零部件一并向海关申报纳税。 汽车生产企业向所在地海关申报纳税时应当提交以下单证和资料:
(一)核定中心的核定报告;
(二)企业上月有关车型的整车生产数量(核定结果为不构成整车特征的除外);
(三)企业上月进口的已用于生产组装整车的有关车型汽车零部件清单(核定结果为不构成整车特征的除外);
(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总成(系统)界定表(略)
2.汽车总成(系统)所属零部件界定范围(略)
3.备案车型零部件购清单(略)
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第 18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海关总署署长 盛光祖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 平
财 政 部 部 长 谢旭人 商 务 部 部 长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经院批准,现决定废止2005年2月28日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号令公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生效。
海关对各种物品都收取多少关税,特别是小汽车、高档化妆品、高档烟酒
税则信息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并依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最新公告实时更新。对各层级描述进行了一定整理和完善并将持续改进,便于广大用户更简便地进行查询。
空气调节器, 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 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窗式、壁式、置于天花板或地板上的,独立的或分体的:
84152000
机动车辆上供人使用的空气调节器(指机动车辆上供人使用的空气调节器)关税
其他:
零件:
84159010
其他制冷量≤4千大卡/时空调的零件(指编号84151010、84151021、84158110、84158210所列设备的零件)关税
84159090
其他制冷量>4千大卡/时空调的零件(指84151022、84152000、84158120、84158220、84158300所列设备的零件)
关于海关税单 谁能进来详细说说?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院令第392号)第五章规定,进境物品的关税以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为进口税,由海关依法征收。海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及海关总署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征收进口税。
首先,进口税税率。
目前,进口税税率共设为四档,分别为10%、20%、30%和50%。
适用第一档1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食品、饮料等;
适用第二档20%税率的物品主要包括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适用第三档30%税率的物品为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系指完税价格10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手表);
适用第四档50%税率的物品为烟、酒、化妆品。
其次,进口税缴纳。
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是指,携带物品进境的入境人员,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物品的收件人。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接受委托的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对纳税义务人的各项规定。
进口税从价计征。进口税的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
进口税的减征、免征、补征、追征、退还以及对暂准进境物品征收进口税参照对货物征收进口关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日前发布通知,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将原归入税号2的计算机、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低到10%;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13号 海关总署: 《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已经院批准,自2011年1月27日起实施,现就进境物品税税目税率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中原归入税号2(见下表)的计算机,摄录一体机等信息技术产品和照相机归入税号1中,税率相应地从20%降低到10%; 二、将原归入税号2中的“摄像机”更名为“电视摄像机”,税率维持不变;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为:税号 税率(%) 物品名称 1 10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制品、计算机,摄录一体机,数字照相机等信息技术产品、照相机、食品、饮料、本表税号2、3、4税号及备注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2 20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 3 30 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4 50 烟、酒、化妆品 注:斜体部分为本次《进境物品税调整方案》涉及调整项目。 特此通知。 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率表 税率10%: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金银、饰品、饮料等 税率20%: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及摄录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 税率30%: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税率50%:烟、酒、化妆品 新的邮寄关税制度令海外代购的成本大幅提高。以化妆品为例,成本上涨幅度普遍超过40%。而备受年轻妈妈们欢迎的奶粉代购,也遭遇了10%的涨价。 按照化妆品50%的进口税率计算,一瓶雅诗兰黛弹性紧实活颜柔肤霜,美国专柜售价75美元,按现行美元汇率6.7916计算,折合人民币为509元,进口税额为254元。 按照旧的税费规定,属于免征范围,如按照新的规定,则需要交纳204元的进口税。计算下来,该产品成本价为713元,而其在国内专柜售价为780元。很明显,关税调整后,代购的优势已荡然无存。 而奶粉方面,记者发现原本238元一桶的海外奶粉,目前普遍涨到了260元。商家告诉记者,由于中国关税的调整,最近海外奶粉全线涨价,基本涨幅是10%。</p>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
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进口税或出口税。 为了便利纳税人,对于进出口货物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也由海关在货物进口的环节同时代征。
海关征税是国家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工具,也是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各缔约方保护其境内经济的一种手段。
海关对过执行国家制定的减税政策对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征收关税,起到保护国内工农业生产、调整产业结构、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进出口贸易活动的作用。
海关征税的依据是货物的“完税价格”。通常情况下,进口货物的CIF价、出口货物的FOB价即可作为海关征税的依据价格。但对CIF价或FOB价明显低于同期货物进口价格,或买卖双方存在特殊经济关系影响了进口成交价格,或根据海关掌握的市场情况,海关有权规定“完税价格”。
扩展资料:
中国征收的关税主要也是进口税。在进口关税税则中,每个税目同时列有普通税率和最低税率两栏。
最低税率的征税对象是那些产自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的征税对象则是产自与中国没有签订互惠条款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进口货物。普通税率略高于最低税率。
中国自汉、唐至清前期,海关税基本属于朝贡性质。近代中国关税始创1684年,设有粤海、闽海、浙海、江海等四个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接货价贵例征税。自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关税丧失自主权。
1843年签订的五口通商章程规定,凡进口、出口货物,均按“海关则例”议定税率从价值百抽五。以后税率多有重议,除部分商品外,大部分进口货改从价为从量计税。
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降税幅度分别为40%、2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平均降税幅度46%。
?百度百科-进口税
百度百科-海关征税
海关税则包括以下内容:1、商品分类:将各种商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方便对不同商品征收不同的关税。
2、税率:规定了各种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包括从价税、从量税、复合税等。
3、完税价格:确定了各种商品的完税价格计算方法,包括进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同类货物的成交价格、计算价格等。
4、关税优惠:规定了各种关税优惠政策,如最惠国税率、特惠税率、协定税率等。
5、监管条件:规定了对进口商品的监管要求,如检验检疫、许可证管理等。
6、纳税期限:规定了纳税人缴纳关税的期限和方式。
7、其他规定:如对关税的征收、减免、退税等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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