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召回程序_汽车零部件召回程序是什么
1.零部件安装不合规 国产/进口奔驰部分车型召回
2.车辆召回一定是坏事吗?召回和不召回哪个更可怕?
5月20日,国家市场管控质监总局、生态环境部协同公布了《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该要求具体内容是对地区机动车(包含_口机动车)进行排放召回及监管,2021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1991年到2009年期内,英国共执行机动车排放召回599次,在其中,生产商积极召回和受调研危害召回占所有排放召回的99.67%。可以说,欧美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召回规章制度自实行至今成效明显,近些年闹得议论纷纷并仍在厌氧发酵的一汽大众汽车“柴油机门”事情,便是该规章制度最具象征性的实践活动之一。
从2016年1月1日《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迄今,在我国对于排放难题共完成过6次召回,涉及到车子5164辆,涉及到知名品牌包含大家、新款奔驰、斯巴鲁汽车、宝马五系和外星人飞船,涉及到构件包含催化反应转化器、汽柴油充注管塑料软管、排气歧管和OBD确诊手机软件等。
经典案例:
2017年1月26日,一汽大众汽车(我国)市场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原我国质检总局2015年2号风险性警告通知,召回一部分_口途威、迈腾系列产品车辆1950辆。召回范畴内车子因为安_了相应的汽车发动机模块手机软件,会造成一部分车子的废气排放检验标值在试验室检验时与具体路面行车时存有差别。
从日常生活看来,颁布机动车排放召回要求合乎目前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当今在我国挪动源(关键包含机动车和非路面挪动机械设备)环境污染现象日趋严重,已成为了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于。尤其是北京市、上海市、深圳市等大中小型大城市,挪动源早已变成可吸入颗粒物(PM2.5)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于。并且机动车大多数行车在人口密集地区,废气排放立即威协群众身心健康。召回可以有效的清除已卖出机动车和非路面挪动机械设备具有的排放难题。
在《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执行之后,如果有下列违规的情况之一,由销售市场监管机构行政强制执行,处三万元下列处罚:
(一)机动车生产者、经营人未储存有关信息或是纪录的;
(二)机动车生产者、经营人或是排放零部件生产者不配合调研的;
(三)机动车生产者未提交召回方案或是未依照召回方案执行召回的;
(四)机动车生产者未依照规定将召回方案通告机动车经营人或是机动车任何人,或是未向社会发展公布召回信息的;
(五)机动车经营人接到召回方案后未终止市场销售、租用存有排放伤害的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生产者未提交召回分阶段汇报或是召回汇报总结的。
《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全文: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标准机动车排放召回工作中,维护和改进自然环境,确保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在我国地区进行机动车排放召回以及监管,可用本要求。
第三条本要求所称排放召回,就是指机动车生产者取一定的有效措施清除机动车排放伤害的主题活动。
本要求所称排放伤害,就是指因设计方案、生产制造缺点或是不符合要求的生态环境保护耐用性规定,导致同一批号、型号规格或是类型的机动车中存在的不符空气污染物排放国家行业标准的情况。
第四条机动车存有排放伤害的,其生产者理应执行召回。
_口机动车的购商,视作本要求所指的机动车生产者。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会与生态环境部承担机动车排放召回监管工作中。
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能够依据作业必须,授权委托分别的下一级行政单位担负主管机关内机动车排放召回监管相关工作中。
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和生态环境部能够授权委托有关技术性组织担负排放召回的技术性工作中。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承担创建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软件和监管服务平台,与生态环境部创建信息共享体制,进行信息会商。
第七条生态环境部承担搜集和剖析机动车排放产品质量检测信息、环境污染控制系统信息和排放投诉信息。
设区的市级左右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单位理应搜集和剖析机动车排放产品质量检测信息、环境污染控制系统信息和排放投诉信息,并将很有可能与排放伤害有关的信息逐步呈报至生态环境部。
第八条机动车生产者理应纪录并储存机动车设计方案、生产制造、排放产品质量检测等信息及其机动车第一次市场销售的机动车任何人信息,储存时间不能低于十年。
第九条机动车生产者理应立即根据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软件汇报以下信息:
(一)排放零部件的名字和保质期信息;
(二)排放零部件的非常常见故障检修信息和常见故障缘故数据分析报告;
(三)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检修与远程控制更新等技术咨询通告、公示等信息;
(四)机动车在使用合乎性检测信息;
(五)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起诉、诉讼等信息;
(六)在我国海外执行的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
(七)必须汇报的与机动车排放相关的别的信息。
前述要求信息产生变化的,机动车生产者理应自转变生效日20个工作日之内再次汇报。
第十条从业机动车市场销售、租用、检修运动的经营人(下列通称机动车经营人)理应纪录并储存机动车型号规格、规格型号、车辆识别系统编号、总数及其主要的市场销售、租用、检修等信息,储存时间不能低于5年。
第十一条机动车经营人、排放零部件生产者发觉机动车很有可能存有排放伤害的,理应向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汇报,并通告机动车生产者。
第十二条机动车生产者发觉机动车很有可能存有排放伤害的,理应立刻开展调研分析,并向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汇报调研分析_果。机动车生产者觉得机动车存有排放伤害的,理应马上执行召回。
第十三条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根据车子检测等方式发觉机动车很有可能存有排放伤害的,理应马上以书面形式告知机动车生产者开展调研分析。
机动车生产者接到调研分析通告的,理应立刻开展调研分析,并向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汇报调研分析_果。生产者觉得机动车存有排放伤害的,理应马上执行召回。
第十四条有下面情况之一的,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会与生态环境部能够对机动车生产者开展调研,必需时可以对排放零部件生产者开展调研:
(一)机动车生产者未依照通告规定开展调研分析,或是调研分析_果不能证实机动车不会有排放伤害的;
(二)机动车导致比较严重环境污染的;
(三)生态环境部在环境污染预防监督管理中发觉机动车很有可能存有排放伤害的。
第十五条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会与生态环境部开展调研,能够用以下对策:
(一)进到机动车生产者、经营人及其排放零部件生产者的生产制造经营地和机动车集中化放置地开展实地调研;
(二)查看、拷贝相关资料和纪录;
(三)向相关部门和本人了解机动车很有可能存有排放伤害的状况;
(四)授权委托技术性组织进行机动车排放产品质量检测;
(五)法律法规、行政规章_定的还可以用的其它对策。
机动车生产者、经营人及其排放零部件生产者理应相互配合调研。
第十六条经调研觉得机动车存有排放伤害的,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机动车生产者执行召回。机动车生产者觉得机动车存有排放伤害的,理应马上执行召回。
第十七条机动车生产者觉得机动车不会有排放伤害的,能够自接到告知生效日15个工作日之内向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明确提出书面形式质疑,并递交证明文件。
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理应会与生态环境部对机动车生产者递交的资料开展核查,必需时能够机构与机动车生产者无利益关系的医生选用论述、产品质量检测或是评定等方法开展评定。
第十八条机动车生产者既不依照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通告规定执行召回又未在要求期内提出质疑,或是经评定确定机动车存有排放伤害的,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理应会与生态环境部书面形式勒令机动车生产者执行召回。
第十九条机动车生产者觉得机动车存有排放伤害或是接到勒令召回通知单的,理应马上暂停生产制造、_口、市场销售存有排放伤害的机动车。
第二十条机动车生产者理应制订召回方案,并自觉得机动车存有排放伤害或是接到勒令召回通知单生效日五个工作日之内向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递交召回方案。
机动车生产者理应依照召回方案执行召回。须经改动召回方案的,机动车生产者理应自改动生效日五个工作日之内再次递交,并表明改动原因。
第二十一条召回方案应该包含以下_容:
(一)召回的机动车范畴、存有的排放伤害及其应急措施;
(二)实际的召回对策;
(三)召回的承担组织、联系电话、进展等;
(四)必须汇报的其它事宜。
机动车生产者理应对召回方案的真实有效、精确性及召回对策的实效性承担。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生产者理应将召回方案立即通告机动车经营人,并自递交召回方案生效日五个工作日之内向社会发展公布召回信息,自递交召回方案生效日30个工作日通告机动车任何人,并给予服务咨询。
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理应向社_公示公告机动车生产者的召回方案。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经营人接到召回方案的,理应马上终止市场销售、租用存有排放伤害的机动车,相互配合机动车生产者执行召回。
机动车任何人理应相互配合生产者执行召回。机动车没完成排放召回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理应在排放产品质量检测时提示机动车任何人。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生产者理应用调整或是填补标志、维修、拆换、退换货等方法清除排放伤害,并担负机动车清除排放伤害的花费。
未清除排放伤害的机动车,不可再度市场销售或是投入使用。
第二十五条机动车生产者理应自召回执行生效日每3个月根据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软件递交召回分阶段汇报。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生态环境部另有标准的,按照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生产者理应自进行召回方案生效日15个工作日之内根据机动车排放召回信息系统软件递交召回汇报总结。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生产者理应储存机动车排放召回纪录,储存时间不能低于十年。
第二十八条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理应会与生态环境部对机动车排放召回执行状况开展监管,必需时能够机构与机动车生产者无利益关系的医生对召回实际效果完成评定。
发觉召回范畴不精确、召回对策不能合理清除排放伤害的,国家市场监管质监总局理应会与生态环境部通告生产者再次执行召回。
第二十九条从业机动车排放召回监管工作中的员工不能将机动车生产者、经营人和排放零部件生产者给予的材料或是专业设备用以其它主要用途,不可泄漏获知的商业机密或是本人信息。
第三十条违背本要求,有下面情况之一的,由销售市场监管机构行政强制执行,处三万元下列处罚:
(一)机动车生产者、经营人未储存有关信息或是纪录的;
(二)机动车生产者、经营人或是排放零部件生产者不配合调研的;
(三)机动车生产者未提交召回方案或是未依照召回方案执行召回的;
(四)机动车生产者未依照规定将召回方案通告机动车经营人或是机动车任何人,或是未向社会发展公布召回信息的;
(五)机动车经营人接到召回方案后未终止市场销售、租用存有排放伤害的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生产者未提交召回分阶段汇报或是召回汇报总结的。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生产者按照本规范执行机动车排放召回的,不减免其依规理应担负的别的法律依据。
第三十二条销售市场监管单位理应将勒令召回状况及行政许可信息计入个人信用记录,依规向社_发布。
第三十三条非路面挪动机械设备的排放召回,及其机动车存有除排放伤害外别的不科学排放空气污染物情况的,参考本要求实行。
第三十四条本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
百万购车补贴
零部件安装不合规 国产/进口奔驰部分车型召回
日前,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召回部分进口及国产汽车,具体如下:
(一)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31日起分批召回以下车辆,合计59982辆。
1、自2020年5月31日起,召回:2017年10月2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IS300汽车,共5747辆;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6月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NX200t汽车,共5311辆;2017年10月2日至2019年5月6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RX450h汽车,共4259辆;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S500h汽车,共3507辆;2013年11月5日至2015年2月1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GX460汽车,共3169辆;2013年9月2日至2018年12月7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GS300、GS250、GS350、GS450h汽车,共2424辆;2017年11月23日至2018年11月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S350汽车,共1567辆;2017年12月13日至2018年11月8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C500h汽车,共263辆;2017年9月15日至2019年1月11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RC300汽车,共262辆;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12月11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S460L汽车,共76辆;2013年9月2日至2015年1月30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S600hL汽车,共62辆;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12月1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丰田埃尔法汽车,共16089辆;2013年9月3日至2015年6月3日生产的部分进口丰田FJ酷路泽汽车,共522辆。
2、自2020年8月31日起,召回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5月6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RX300汽车,共13512辆。
3、自2020年9月30日起,召回2013年9月2日至2015年2月2日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LX570汽车,共3212辆。
(二)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6日起,召回2017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月30日生产的部分汽车,合计41489辆。
(三)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自2020年6月1日起,召回:2014年1月20日至2019年5月8日生产的部分柯斯达汽车,共5686辆;2013年12月18日至2019年2月20日生产的部分普拉多汽车,共56596辆。合计62282辆。
(四)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授权委托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长春丰越公司,自2020年10月23日起,召回2013年12月2日至2015年3月31日生产的部分兰德酷路泽汽车,合计3922辆。
(五)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自2020年5月3日起,召回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1月7日生产的部分凯美瑞汽车,共2123辆;自2020年6月3日起,召回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8日生产的部分汉兰达汽车,共86846辆。合计88969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由于在低压燃油泵叶轮的制造过程中树脂成型条件不完善,导致叶轮树脂密度不足。叶轮可能会受燃油影响而发生膨润变形,并与低压燃油泵壳体发生干涉,导致低压燃油泵工作不良,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车辆行驶中发动机熄火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更换改良的低压燃油泵,以消除安全隐患。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挂号信等形式通知有关用户此次召回事宜。雷克萨斯汽车用户可致电服务热线:800-810-2772(座机)或400-810-2772(手机),天津一汽丰田及四川一汽丰田汽车用户可致电服务热线:800-810-1210(座机)、400-810-1210(手机),广汽丰田汽车用户可致电顾客服务热线:800-830-8888(座机)、400-830-8888(手机),获取此次召回的相关信息。用户也可登录中国汽车召回网(.qiche365.org.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汽车三包与召回(iautocloud365)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中国汽车召回网热线电话:010-65537365/010-64696365?,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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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召回一定是坏事吗?召回和不召回哪个更可怕?
易车讯 日前,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将召回以下车辆。
一、自2022年5月31日起,召回生产日期在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7月8日期间的部分C级、E级、EQC、GLC ? SUV汽车,共计2365辆。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前座椅靠背调节机构上的一个塑料零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不正确的材料,造成这一零件可能发生破损。座椅靠背在调节的过程中可能会卡在某一倾斜位置。如果座椅靠背一侧在调节的过程中卡住,可能导致靠背扭曲,会削弱座椅对乘员的约束能力。车辆发生碰撞时,将增加车上乘员受伤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将通过授权经销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检查座椅靠背调节机构中受影响零件的生产时间,如果在受影响时间范围内则免费更换座椅靠背骨架,以消除安全隐患。?
二、自2022年5月9日起,召回1辆生产日期为2021年3月8日的进口E级汽车。本次召回范围内车辆的后排座椅头枕导套可能未被正确安装,导致头枕无法固定在座椅上。在车辆发生事故时,后头枕可能移动或从座椅上分离,会增加乘员受伤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通过梅赛德斯-奔驰授权经销商,检查召回范围内车辆的后排座椅头枕导套的安装情况,如果未正确固定则免费更换头枕导套,以消除安全隐患。?
三、自2022年5月9日起,召回1辆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8日的进口E级汽车。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车辆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偏差,前横梁上左侧加速度碰撞传感器的电气插头未按照安装规范紧固,不能排除因车辆行驶时的振动等情况导致插头松动的可能。如果车辆发生正面碰撞,这可能造成乘员约束系统延迟激活或不激活,使得约束保护性能降低,乘员受伤的风险将增加,存在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通过梅赛德斯-奔驰授权经销商,检查受影响车辆前横梁上左侧碰撞传感器的电气插头。如果发现电气插头松动或者未紧固,则对插头进行紧固,以消除安全隐患。
前几天,BMWSKY照常发布了宝马最新的召回通知,具体还是因为高田气囊引发的安全隐患问题,宝马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再次召回部分国产及进口1999-2006款3系。
文章下有读者留言,对为什么现在才召回这么老的车产生疑问,这次我们就来简单说一下关于汽车召回的那些事。汽车作为人类最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除了买车、用车、养车之外,还有一件事,是作为车主的你必须要时刻留意的,那就是车辆召回...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出售的汽车产品,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具体的召回措施则包括通过修正或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方式,消除安全缺陷。无论取哪种召回补救措施,厂商都必须承担召回所产生的费用,这也是理所当然的。
为什么现在汽车召回这么多?
如果你对汽车市场比较关心的话,会发现车辆召回是一种普遍现象,也是比较正常的,大多数厂商都有过召回案例。国内召回则主要分为两种: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
主动召回是指厂商发现缺陷产品后,主动向相关部门上报,召回该产品。或者相关部门发现缺陷产品后建议厂商召回,厂商接受建议并进入主动召回程序;强制召回则是指相关部门要求厂商召回或法院通过判决要求厂商召回。强制召回一般适用在厂商故意隐瞒产品存在的缺陷或拒不履行召回义务的情形。
车辆召回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一台汽车是由数万个零件组成的复杂系统,而且现在汽车零部件生产、整车组装都在实行全自动规模化,就算再缜密的电子程序、再先进的机械设备都可能会有缺陷,不管汽车厂家做过多少实验,也无法模拟成千上万个车主不同的使用工况;
而且数年前的技术可能监测不到安全隐患,但现在随着全球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更新,再一次发现了之前没有发现的新问题,也会产生召回现象,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会看到十几年前的宝马车型也出现在宝马现在的召回信息中;此外还有那些“猪队友”们,高田气囊就是明晃晃的例子,把多少车企拖下水。
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车辆召回似乎是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当然车辆出现问题和厂商绝对脱不了关系,只是希望各位能理性看待,懂得“车辆召回”和“质量差”是不完全对等的。
车辆召回对于消费者来说一定是坏事么?
车辆召回对于消费者来说是坏事还是好事?这就要辩证来看。购买存在潜在安全隐患车辆的消费者,肯定都觉得自己挺背的,不过隐患被及时发现,厂商召回车辆并消除了隐患,这肯定是一件略带小的事。用一句成语来形容就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所以大家对于车辆召回这件事不需要过于敏感,车辆召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一些黑心厂家为了自己所谓的成本和声誉,明知隐患,拒不召回,这样的行为才该被唾弃!
相比那些知情不报的厂家,宝马的做法已经非常到位了,即便是十几年前的车,宝马也会照常进行质量监控,要知道那些车可能早已经被转手或者不见踪影。一旦有召回信息,宝马就会第一时间上报预案并发布召回信息,而且都是主动联系车主,当然这是宝马作为一家负责任厂商的分内之事。
问题就在于有的车主没能注意到召回信息,或者由于自己更换****、住址信息,宝马官方未能与车主取得联系,因而错过了召回。
你的BMW现在车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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