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的归类总规则

2.什么是商品编码协调制度

3.快速查找商品编码的技巧和诀窍

4.什么是UL认证?

5.ur认证是什么?

6.报关单填制需要准备哪些单证?分别由哪些部门出具?

7.请给我一份浅谈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前景的论文?

汽车零部件企业列名_汽车零部件企业100强

是。省惠隆公司作为省属国有企业,江苏惠隆集团是正厅级在资产管理业务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基础和一定的平台优势,双方合作具有广阔的前景。希望双方能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探索相关领域的深度合作,实现互促共赢。苏省惠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惠隆公司是经省批准并出资设立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由省委管理主要领导,省国资委列名监管。公司下辖江苏省燃料集团、江苏苏物拆船公司等8家二级企业,并整体托管省物资集团。公司主业集中在“资产管理、贸易和废弃综合利用、三大领域,主营省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转让、投资,企业托管、资产重组,实物租赁,房产租赁,汽车租赁;煤炭、钢铁、天然气、化工产品、金属材料的销售,石油、成品油的销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废弃综合利用,国内贸易。企业先后被授予、江苏省服务业百强企业、中国生产资料流通创新型企业、等荣誉称号,重要子企业江苏省燃料集团多次被评为,江苏省迎峰度夏有功单位。公司是经过法律允许以及工商部门核准的机构,是正规的公司十分可靠,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也都是正规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的归类总规则

一楼回答基本无用,二楼意思到了但描述过于简单,3楼申报有误。确定配件是和主机是否一起使用的,如果是主机的一部分和主机申报到同一个税号,按3楼操作。如果不是主机的一部分而是配合主机配套使用的其他配件,按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商品实行简化归类的通知申报。

如下: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商品实行简化归类的通知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海关商品归类工作,减轻现场归类工作压力,加快货物通关速度,根据我国进出口贸易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关税税率大幅下降的情况,经研究,决定对进出口机电产品和杂项货品实行简化归类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实行简化归类必须在所征税款与正常归类所征税款基本持平的前提下实行。

二、简化归类仅适用于以下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货物:

(一)成批进口未构成整套散件、按规定应分别归类的属于税则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第84章至第90章中的同一种机电产品的零部件,但本通知第三条所述及的商品除外;

(二)成批进口的杂项货物,如饮料(不包括含酒精饮料)、零星食品、日用百货(塑料或玻璃制厨房用具等)、玩具、装饰用的物品等。

三、一般贸易征税进口的以下机电产品零、部件不得实行简化归类,而应按商品的具体列名分别归类:

(一)需征进口消费税的商品,涉及进口暂定税率、配额税率的商品,开征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的商品;

(二)涉及许可证件管理的商品。

四、根据第二、三条规定可以实行简化归类的第87章以外的机电产品零、部件,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一次申报进口的机电产品零部件,当品种在10种以上、进口优惠税率在15%及以下、且单项品种的总值不超过1000美元(航空、航天器的零部件单项品种总值不超过2000美元)时,可一并归入其所属主机的零部件税目;

(二)对于一次申报进口的机电产品零、部件中,进口优惠税率在15%以上或单项品种的总值超过1000美元(航空、航天器的零部件单项品种总值超过2000美元)的,必须按零部件归类原则分别归类;在剔除分别归类的商品后,其他零部件可按本条(一)的规定办理;

(三)一次申报进口、品种在10种及以下的机电产品零、部件应按零部件归类原则分别归类。

五、一次申报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当品种在10种以上,且单项品种的总值不超过2000美元时,按以下原则归类:

(一)单项品种的进口优惠税率在25%及以下的,可一并按汽车零件归入税目8708,再按其中价值最大的零件归入8708项下的一级子目,最后根据汽车类型归入该一级子目项下的相应子目;未列名车型的,合并归入一级子目项下的“其他”子目;

(二)进口税目8703项下车辆的零、配件,则不论其税率是否高于25%,直接按其价值最大的零件一并归入8708中一级子目项下的“其他”子目或相应子目;

(三)其他优惠关税税率在25%以上的或单项品种价值在2000美元以上的汽车零件、配件,不论是否与其他汽车零、配件一同进口,均应按税则列名分别归类;在剔除列名归类品种后,其它零、配件可按本条(一)的原则归类。

六、第二条(二)的杂项货物,当一次申报进口品种在5种(不包括5种)以上、关税优惠税率在50%以下、单项价值不超过600美元的,可按以下原则简化归类:

(一)杂项食品合并归入税则子目 21069090;

(二)其他杂项货物可按货物中价值最大的货品合并归类。

七、海关欲按上述规定对进出口货物实行简化归类时,应当通知纳税义务人仔细阅读并填写《海关简化归类确认单》,并按纳税义务人的意见对其货物归类。

八、本通知自二OO二年十月十五日起执行,《关于执行“汽车零、配件及杂项货物简化归类规定”的通知》(署税[1993]959号)、《海关总署关于对机电产品零部件实行简化归类的补充通知》(署法[1999]616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海关简化归类确认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OO二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海关简化归类确认单

为加速货物通关,降低贸易成本,对于一般贸易进口,品种较多但未构成成套散件的税则第84-90章中同一种机电产品的零部件及杂项货物,可按表中规定实行简化归类并据以征税(需征进口消费税的商品,涉及进口暂定税率、配额税率的商品、开征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的商品、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除外)。请纳税义务人认真阅读表中“简化归类规定”,如同意简化归类,请在“纳税人签名”栏中签名。

纳税义务人选择将上述货物按归类原则分别归类的,可不填此单。

商品统称

简化归类规定

纳税人签名

海关签章

机动车辆零部件

1.一次申报进口,单项品种的进口优惠税率在25%及以下的,一并按汽车零件归入税目8708,再按其中价值最大的零件归入8708项下的一级子目,再根据汽车类型归入该一级子目项下的相应子目;未列名

车型的,合并归入一级子目项下的”其他”子目;

2.进口税目8703项下车辆的零、配件,则不论其税率是否高于25%,直接按其价值最大的零件一并归入 8708中一级子目项下的“其他”子目或相应子目。

同意简化归类

航空、航天器及其他机电产品零部件

一次申报进口,品种在10种以上、进口优惠税率在15%及以下、且单项品种的总值不超过1000美元(航空、航天器的零部件单项品种总值不超过2000美元)时,一并归入其所属主权的零部件税目。

同意简化归类

杂项货品(非酒精饮料、零星食品、日用百货、玩具、装饰物品等)

一次申报进口,品种在5种(不包括5种)以上、关税优惠税率在50%以下、单项价值不超过600美元时:

1.杂项食品合并归入税则子目21069090;

2.其他杂项货物可按货物中价值最大的货品合并归类。

同意简化归类

什么是商品编码协调制度

归类总规则是为保证每一个商品,甚至是层出不穷的新商品都能始终归入同一个品目或子目,避免商品归类的争议而制定的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归类总规则位于《协调制度》的部首,共有六条构成,它们是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归类总规则的使用顺序为规则一优先于规则二,规则二优先于规则三,我们必须顺序使用。下面,我们逐一介绍这六条归类总规则: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解释:

第一段“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要将数以万计的商品归入编码表中的几千个子目之内并非易事,为便于查找编码,《协调制度》将一类或一章商品加以概括并冠以标题。由于现实中的商品种类繁多,通常情况下一类或一章标题很难准确地对本类、章商品加以概括,所以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类章中的商品并不是全部都符合标题中的描述。例如:第十五类的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许多贱金属制品并不归入该类,如铜钮扣归入第96章“杂项制品”;贱金属制的机械设备归入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如第22章的标题为“饮料、酒及醋”,但是通常被我们认为是饮料的瓶装蒸馏饮用水却不归入该章,而应归入第28章“无机化学品”,类似的例子还很多。

第二段“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是按品目名称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商品编码;第二,许多商品可直接按目录规定进行归类。

这里介绍一下类注、章注(简称“注释”)的作用。注释的作用在于限定品目、类、章商品的准确范围,常用的方法有:

1、以定义形式来界定类、章或品目的商品范围及对某些商品的定义作出解释。如第72章章注一(五)将不锈钢定义为: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而中国大百科全书“机械工程”手册中规定:不锈钢含铬量不小于12%。显然两者规定不相同,但作为《协调制度》归类的法律依据是前者。

2、列举典型例子的方法。例如第12章章注一列举了归入品目1207的主要包括油料作物的果实;再如25章章注四列举了归入品目2530的主要商品。

3、用详列具体商品名称来定义品目的商品范围。如第30章章注四定义了编码3006的商品范围由十一方面的商品组成(详见编码第30章章注四)。

4、用排它条款列举若干不能归入某一类、章或编码的商品。如第1章注释: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这样的例子在类注、章注中还有很多。

某些注释综合运用上述几种注释方法。例如,有的注释既作了定义,又列举了一系列商品包括在内,或列出除外的商品。这样能使含义更加明确。例如,第40章章注四,关于“合成橡胶”的定义。

第三段“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品目条文及与其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例如,第31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编码仅包括某些货品,因此,这些编码就不能够根据规则二(二)扩大为包括该章注释规定不包括的商品。这里需注意的是,不能因为品目条文不明确,不论类注、章注有无规定,就按规则二归类,而必须是在品目条文、类注、章注都无其它规定的条件下才能按规则二归类。

规则一应用举例:

例题一:

牛尾毛-------->查阅类、章名称—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税目0511中未提到牛尾毛

按其他未列名动物产品归类-----------.查阅第5章章注四:“马毛”包括马科、牛科的尾毛-------->归入05119940

例题二:

装有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泵-------->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应属第84章机械类货品 可涉及两个编码:8413的液体泵,84248100的农业器具--------->查阅第84章章注二规定:既符合品目8401至8424,又符合品目8425至8480应往前归---------->故归入84131900

规则一应用举例:

例题一:

牛尾毛-------->查阅类、章名称—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税目0511中未提到牛尾毛

按其他未列名动物产品归类-----------.查阅第5章章注四:“马毛”包括马科、牛科的尾毛-------->归入05119940

例题二:

装有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泵-------->查阅类、章标题名称,应属第84章机械类货品 可涉及两个编码:8413的液体泵,84248100的农业器具--------->查阅第84章章注二规定:既符合品目8401至8424,又符合品目8425至8480应往前归---------->故归入84131900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解释:

规则二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实际上是扩大编码的商品范围,这里有二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品目所列商品包括其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其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应包括在内。例如缺一个轮子的汽车,因其缺少的部件并不能影响产品本身的特征,故应按完整品归类。第二层意思是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例如完整的一辆汽车和缺少的某些零部件的汽车,在归类时都按整汽车归。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编码品目有限,不可能将各种情况的商品一一列出。下面解释一下不完整品、未制成品的概念:

1、不完整品:是指某个商品还不完整,缺少某些零部件,但却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例如缺少一个轮胎或倒车镜等零部件的汽车,仍应按完整的汽车归类,并不因为缺少了一个轮胎而不叫做汽车;缺少键盘的便携式电脑仍应按完整的便携式电脑归类等。如没有这项规则,则需将每缺一个零部件的商品单列一个子目,一是难以列全,二是很烦琐且浪费目录。

2、未制成品:指已具备了成品的形状特征,但还不能直接使用,需经进一步加工才能使用的商品。例如已具有钥匙形状的铜制钥匙坯片。

3、因运输、包装、加工贸易等原因,进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的货品。例如机电产品的成套散件,此类成套散件只需简单组装即可成为完整成品。

规则二第一部分的意思归纳起来有两点:第一扩大编码上列名商品的范围,即不仅包括该商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而且还包括它的非完整品、非制成品及整机的拆散件;第二,该规则的使用,是有条件的,即未完整品或未制成品一定要具有完整品(整机)的基本特征,拆散件必须是完整品的成套散件。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规则二的第一部分不适用于第一至第六类的商品(第三十八章及以前的各章)。

规则二第二部分,有两层意思。第一品目中所列某种材料包括了该种材料的混合物或组合物,也是对品目商品范围的扩大;第二其适用条件是加进去的东西或组合起来的东西不能失去原商品的特征。即混合或组合后的商品不存在看起来可归入两个及以上品目的问题。例如加糖的牛奶,还应按牛奶归类,添加了糖的牛奶并未改变牛奶的特性。所以决不会产生是按糖归类还是按牛奶归类的疑问。而添加了花椒粉的盐则改变了盐的特性,使之属性从盐改变为调味品。

规则二应用举例:

例题一(整机特征):

缺少键盘的笔记本电脑---->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84章物品 按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84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有具体列名---->查阅84章品目条文,按笔记本电脑自动处理数据的特性,归入8471----->按规则二(一)按整机归入84713000

例题二(未制成品):

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查阅类、章名称,针织棉布属第52章,手套属第61章---->按规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52章、61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具体列名---->按规则二(一)归入61169200

例题三(组合物):

由一个靠背、一个支架、一个坐板组成的铝制椅子散件,组装即可使用---->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94章的商----->按规则二(二)应归入94017900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规则三 规则解释:第一部分,“不论是按规则二(二)或其他任何原因归类,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这是规则三运用的前提。规则三有三条,可概括为:

1、具体列名;

2、基本特征;

3、从后归类。

这三条规定应按照其在本规则的先后次序加以运用。据此,只有在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才能运用规则三(二);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和三(二)归类时,才能运用规则三(三)。 (一)讲的是当一个商品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哪个品目相对于商品表述更为具体,就归入哪个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每个税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要想制定几条规定来确定哪个列名更具体是困难的,但作为一般原则可作如下理解:

1、商品的具体名称与商品的类别名称相比,商品的具体名称较为具体。比如,紧身胸

衣是一种女内衣,有两个编码可归的,一个是6208女内衣、一个是6212妇女紧身胸衣,前一个是类名称,后一个是具体商品名称,故应归入62123000。如两个税号属同一类商品,可根据它的功能(用途)进行深度比较,哪个功能(用途)更为接近,就应视为更具体。

2、如果一个品目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包括某一货品,则该品目要比所列名称不完全包括该货品的其他品目更为具体。

应用举例:

汽车用风挡刮雨器---->可能归入两个税号:(1)8708的汽车零件,(2)85章的电动工具 ----查阅第16类、17类及84章、85章注释,并无具体规定------->按规则三(一)应选列明最明确的品目----->8512是机动车风挡刮雨器,比8708的汽车零件更为具体最终应归入85124000

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比其他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在这种情况下,货品应按规则三(二)或(三)的规定进行归类。

下面对规则三(二)解释如下:

1、本款归类原则适用条件如下:

(1)混合物;

(2)不同材料的组合货品;

(3)不同部件的组合货品;

(4)零售的成套货品。

此外,还必须注意只有在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才能运用本款。也只有在可适用本款规定的条件下,货品才可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2、不同货品确定其基本特征的因素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确定商品的主要特征,可根据商品的外观形态、使用方式、主要用途、购买目的、价值比例、贸易习惯、商业习惯、生活习惯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分析来确定。

3、本款所称“零售的成套货品”,是指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货品:

(1)至少由两种看起来可归入不同编码的不同物品构成的;

(2)为了适应某一项活动的特别需要而将几件产品或物品包装在一起的;

(3)其包装形式适于直接销售给用户而货物无需重新包装的。

应用举例:

由一块面饼、一个脱水蔬菜包、一个调味包组成的袋装方便面---->可能归入(1)第19章的面食,(2)第7章的干制蔬菜,(3)第9章的调味料---->查阅19章、7章、9章的注释,并无具体规定---->按规则三(一)选最明确的品目第19章的面食构成了整袋方便面的基本特征,比干制蔬菜和调味料更具体----->应归入19023030

规则三(三)只能用于不能按规则三(一)或三(二)归类的货品。它规定商品应归入同样值得考虑的品目中的顺序排列为最后的品目内。但相互比较的编码或品目只能同级比较。也就是说如果看起来一个商品可以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比较起来每个品目都同样具体,那么就按在商品编码表中位置靠后的那个品目进行归类。

应用举例:

浅蓝色的平纹机织物,由50%棉、50%聚酰胺短纤织成每平方米重量超过170克---->查阅类、章标题,棉属52章聚酰胺属55章------>查阅第11类和52章、55章注释,并无提到该合成织物的归类----->查阅第11类和52章、55章注释,并无提到该合成织物的归类----->按聚酰胺应归5514。所以应从后归入55143010 根据上述规则无法归类的货品,应归入与其最相类似的品目。

规则解释:

这条规则所述的“最相类似”,是指名称、功能、用途或结构上的相似。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统一认识。一般来说,这条规则不常使用,尤其在HS编码中,每个品目都下设有“其他”子目,不少章节单独列出“未列名货品的品目”(例如编码8479、8543、9031等)来收容未考虑到的商品。因此,规则四实际使用频率很低。

本条规则的使用方法如下:

待归商品----->列出最相类似的商品的归类品目----->从中选择一个最适合的品目 除上述规则外,本规则适用于下列货品的归类:

(一)制成特殊形状仅适用于盛装某个或某套物品并适合长期使用的,如照相机套、乐器盒、枪套、绘图仪器盒、项链盒及类似容器,如果与所装物品同时进口或出口,并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应与所装物品一并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货品基本特征的容器。

(二)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品同时进口或出口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可不受本款限制。

规则解释:

规则五是一条关于包装物品归类的专门条款。

规则五(一)仅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各条规定的容器:

1.制成特定形状或形式,专门盛装某一物品或某套物品的,专门设计的,有些容器还制成所装物品的特殊形状。

2.适合长期使用的,容器的使用期限与所盛装某一物品使用期限是相称的:“在物品不使用期间,这些容器还起保护作用”。

3.与所装物品一同进口或出口,不论其是否为了运输方便而与所装物品分开包装;单独进口或出口的容器应归入其应归入相应的品目。

4.通常与所装物品一同出售的。

5.包装物本身并不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即包装物本身无独立使用价值。

规则五(一)不适用于本身构成整个商品基本特征的容器。例如,装有茶叶的银质茶叶罐,银罐本身价值昂贵,远远超出茶叶的价格,并已构成整个货品的基本特征,因此应按银制品归入税目71141100;又如装有糖果的成套装饰性瓷碗应按瓷碗归类而不是按糖果归类。

规则五(二)实际上是对规则五(一)规定的补充。当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不符合规则五(一)条件时,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某类货品的,则应与所装货品一同归类。但本款不适用于明显可以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例如,装有压缩液化气体的钢瓶应按钢铁制品和液化气分别归类。

由于HS编码列有五位数级、六位数级子目。因此,有必要对五、六位数级子目的归类规则作出规定,规则六就是这样产生的。 货品在某一品目项下各子目的法定归类,应按子目条文或有关的子目注释以及以上各条规则来确定,但子目的比较只能在同一数级上进行。除《协调制度》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有关的类注、章注也适用于本规则。

规则解释:

1.以上规则一至五在必要的地方加以修改后,可适用于同一品目下的各级子目。

2.规则六中所称“同一数级”子目,是指同为五位数级或同为六位数级的子目。据此,当按照规则三(一)规定考虑某一物品在同一品目项下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五位数级子目的归类时,只能依据有关的五位数级子目条文来确定哪个五位数级子目所列名称更为具体或更为类似。只有在确定了列名更为具体的五位数级子目后,而且该子目项下又再细分了六位数级子目时,才能根据有关六位数级子目条文考虑物品应归入这些六位数级子目中的哪个子目。

3.“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是指类、章注释与子目条文或子目注释不相一致的情况。例如,第71章注释四(二)所规定的“铂”的范围,与第71章子目注释二所规定的“铂”的范围不相同。因此,在解释子目号711011及711019的范围时,应用子目注释二,而不应考虑该章注释四(二)。即类、章注释与子目注释的应用次序为:子目注释——章注释——类注释。

4.某个五位数级子目下所有六位数级子目的商品总和不得超出其所属的五位数级子目的商品范围;同样,某个四位数级税目下所有五位数级子目的商品总和也不得超出其所属的四位数级品目的商品范围。

总之,规则六表明,只有在货品归入适当的四位数级品目后,方可考虑将它归入合适的五位数级或六位数级子目,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应优先考虑五位数级子目后再考虑六位数级子自的范围或子目注释。此外,规则六注明只有属同一级别的子目才可作比较并进行归类选择,以决定哪个子目较为合适;比较方法为同级比较,层层比较。

应用举例:

金属制带软垫的理发用椅---->可涉及的品目:9401和9402---->因该两子目不是同一4位数级下的子目,因此不能比较---->所以应先看哪个4位品目更适合——9402------>9402列名更具体------>9402下比较应归94021010

快速查找商品编码的技巧和诀窍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HS)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又称“HS”(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的简称)。是指在原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在现实工作中,为了适用于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需要按照进出口商品的性质、用途、功能或加工程度等将商品准确地归入《协调制度》中与之对应的类别和编号。

 商品编码是科学、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适用于国际贸易有关的多方面的需要,如海关、统计、贸易、运输、生产等,是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

HS的总体结构有三部分:一是归类总规则,共六条,规定了分类原则和方法,以保证对HS使用和解释的一致性,使某一具体商品能够始终归入一个惟一编码:二是类(Section)、章(Chapter)、目(Heading)、和子目(Sub-Heading)注释,严格界定了相应的商品范围,阐述专用术语的定义或区分某些商品的技术标准及界限;三是按顺序编排的目与子目编码及条文,用六位编码,将所有商品分为21类、章,章下再分为目和子目。编码前两位数代表“章”,前四位数代表“目”,五、六数代表“子目”。

HS中的“类”基本上按社会生产部类分类,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类中,我们所销售的商品主要集中在第十六类、第十八类,有一些备品备件等也会涉及到其他类别。

HS中的“章”的分类有两种情况,一是按商品原材料的属性分类,相同原材料的产品一般归入同一章,在章内按产品加工程度从原料到成品顺序排列。二是按商品的用途或性能分类。HS各章都有一个“其它”子目,使任何国际贸易商品都能在这个分类体系找到适当位置。

我国子目。我国现行税则用八位编码,前六位等效用HS编码,第七、八位为我国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情况,在HS基础上延伸的两位编码,也称增列税目。

税则归类,就是按照税则规定,将每项具体进出口商品按其特性在税则中找出其最适合的某一个税号,以便确定其适和的税率,计算关税税负。税则归类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a、了解需要归类的具体进出口商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

b、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

c、将考虑用的有关类、章及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合适的税号。在比较、筛选时,首先看类、章注释有无具体描述归类对象或其类似品,已具体描述的,按类、章的规定办理;其次是查阅《HS注释》,确切地了解有关类、章及税号范围。

d、通过以上方法也难以确定的税则归类商品,可运用归类总规则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其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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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产生

在国际贸易中,各主权国家对进出本国的商品征收税金,需要对商品进行分类,为了解进出口贸易情况,也需要借助于商品目录进行统计,因此,许多国家不同程度地开发了对进出口商品的分类和编码工作。最早的商品目录极为简单,仅是将商品名称按笔划多少或字母顺序列成表。由于各国的商品目录在商品名称、目录结构和分类方法等方面存在种种差别,给贸易商造成很大不便。同时,由于由此产生的统计资料的可比性很差,也为对贸易活动和必须有系统、科学的分类,必须有国际通用性,才能适应国际贸易的发展。为此,从本世纪初期,国际上就开始探索如何制定一个国际统一的商品分类目录,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制定了两套国际通用的分类编码标准。

1948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制定了《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简称SITC)。欧洲经济委员会(欧洲海关同盟)于1950年12月1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了《海关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公约》,12年修订后改名为《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简称CCCN)。SITC和CCCN的产生,对简化国际贸易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两套编码同时存在,仍不能避免商品在国际贸易往来中因分类方法不同而需重新对应分类、命名和编码。这些都阻碍了信息的传递,妨碍了贸易效率,增加了贸易成本,不同体系的贸易统计资料难以进行比较分析;同时也给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来处理外贸单证及信息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从13年5月开始,海关合作理事会成立了协调制度临时委员会,以CCCN和SITC为基础,以满足海关进出口管理、关税征收和对外贸易统计以及生产、运输、贸易等方面的需要为目的,着手编制一套国际通用的协调统一商品分类目录。约60多个国家和20多个国际组织参与了新目录的编制工作。

经过13年努力,终于在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第61届会议上通过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及其附件《协调制度》,以HS编码“协调”涵盖了CCCN和SIT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样,世界各国在国际贸易领域中所用的商品分类和编码体系有史以来第一次得到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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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结构

HS是一部科学、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HS的总体结构包括三大部分:归类规则;类、章及子目注释;按顺序编排的目与子目编码及条文。这三部分是HS的法律性条文,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和严密的逻辑性。

1.为了保证国际上对HS使用和解释的一致性,使得某一特定商品能够始终如一地归入一个唯一编码,HS首先列明6条归类总规则,规定了使用HS对商品进行分类时必须遵守的分类原则和方法。

2.HS的许多类和章在开头均列有注释(类注、章注或子目注释),严格界定了归入该类或该章中的商品范围,阐述HS中专用术语的定义或区分某些商品的技术标准及界限。

3.HS用六位数编码,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1类,章(其中第77章为保留章)。章下再分为目和子目。商品编码的前两位数代表 “章”,前四位数代表“目”。五、六位数代表“子目”。1996年版HS有5113个六位数子目。HS中,“类”基本上是按经济部门划分的,如食品、饮料和烟酒在第四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产品在第六,纺织原料及制品在第十一类,机电设备在第十六类。运输设备在第十七类,武器、在第十九类等。

HS“章”分类基本取两种办法。

一是按商品原材料的属性分类,相同原料的产品一般归入同一章。章内按产品的加工程度从原料到成品顺序排列。如52章棉花,按原棉——已梳棉——棉纱——棉布顺序排列。

二是按商品的用途或性能分类。制造业的许多产品很难按其原料分类,尤其是可用多种材料制作的产品或由混合材料制成的产品(如第64章鞋、第65 章帽、第95章玩具等)及机电仪产品等,HS按其功能或用途分为不同的章,而不考虑其使用何种原料,章内再按原料或加工程序排列出目或子目。HS的各章均列有一个起“兜底”作用,名为“其他”的子目,使任何进出口商品都能在这个分类体系中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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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特点

由于HS是一个以国际公约进行约束管理和统一执行的国际商品分类目录,其宗旨是便利国际贸易,便利统计资料,特别是国际贸易统计资料的收集、对比与分析,减少国际贸易往来中因分类制度不同,重新命名、分类及编码而引起的费用,便利数据的传输和贸易单证的统一。因此,同国际上以往主要的商品分类目录相比,HS有以下突出特点:

1.《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一部多功能、多用途的商品分类目录

HS是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协调的产物,是各国专家长期努力的结晶。正如HS公约所阐明,HS的编制充分考虑了与贸易有关各方面的需要,是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

2.《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世界上最广泛用的商品分类目录

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0%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分类的。

3.作为一个国际上间公约的附件,国际上有专门的机构、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HS委员会决定,每四年对HS作一次全面审议和修订。目前世界通用的1996年版本,HS委员会已着手开展对2000年版HS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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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主要优点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协调的产物,是各国专家长期努力的结晶。它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协调,适合于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各个方面需要,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它是一部完整、系统、通用、准确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所谓“完整”是由于它将目前世界上国际贸易主要品种都分类列出,同时,为了适应各国征税、统计等商品目录全向型的要求和将来技术发展的需要,它还在各类、章列有起“兜底”作用的 “其他”项目,使任何进出口商品,即使是目前无法预计的新产品,都能在这个体系中找到自己适当的位置。

“系统”则是因为它的分类原则既遵循了一定的科学原理和规则,将商品按人们所了解的生产部类、自然属性和用途来分类排列;又照顾了商业习惯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把一些进出口量较大而又难以分类的商品,如灯具、活动房屋等专门项目,因而容易理解、易于归类和方便查找,即使是门外汉也不难将其掌握。讲到“通用”,一方面指它在国际上有相当大的影响,已为上百个国家使用,这些国家的海关税则及外贸统计商品目录的项目可以相互对应转换,具有可比性;另一方面,它既适于作海关税则目录,又适于作对外贸易统计目录,还可供国际运输、生产部门作为商品目录使用,其通用性超过以往任何一个商品分类目录。至于“准确”,则是指它的各个项目范围清楚明了,绝不交叉重复。由于它的项目除了靠目录条文本身说明外,还有归类总规则、章注、类注和一系列的刊物加以说明限定,使得其项目范围准确无误。

除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本身的优点外,它作为一个国际上间公约的附件,国际上有专门的机构、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技术上的问题还可利用世界上各国专家的力量帮助解决,各国也可通过制定或修订《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争取本国的经济利益,施加本国的影响,这些都不是一个国家的力量所能办到的,也是国际上用的其他商品分类目录所难以比拟的。

当然,由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制定时发达国家参与程度较发展中国家深入,反映的商品以欧美等国家的为多。又由于其是国际上互相协调的产物,有些商品的分类显得不那么科学、合理。但我们可以因势利导,通过增加本国子目等办法来使《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国化,为我国经济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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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编码和海关商品编码的区别

严格地说,两者有联系,但不是完全等同。(1)制定的主体不同。HS由世界海关组织制定;海关编码则由各国海关制定。(2)位数不同。HS只有6位;海关编码则各异,我国是10位。(3)使用范围不同。HS只是指导、协调性的,所以叫HARMONIZATION SYSTEM;而海关编码是海关管理实际进出口操作用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国海关又是以HS为基础,并依照WCO的相关原则确定各自的海关编码。所以,在一定范围内,尤其在绝大多数操作中,都是把两者等同称呼。

HS编码是海关合作理事会(现改为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1993年1月1日我国海关正式用HS编制中国的海关商品编码。我国海关用的HS分类目录,前六位数是HS国际标准编码,第七、第八两位是根据我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加列的本国子目。在8位数分类编码的基础上,我国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部分税号又进一步分出了第九、第十位数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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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在我国的应用

1992年6月23日,我国海关根据外交部授权,代表中国正式签字成为HS公约的缔约方。多年来,我国海关积极参与服务分类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在国际场合争取我国的经济利益,施加我国的影响。

我国海关自1983年开始研究HS,并参与了对HS的制订工作。1987年将HS译成了中文,并着手对原海关税则目录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向HS的转换工作。转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贸易管理部门和产业部门的意见。

1992年1月1日我国海关正式用HS,并于1996年1月1日按时实施了1996年版HS编码。我国海关用的HS分类目录,前6位数是 HS国际标准编码,第7、8两位是根据我国关税、统计和贸易管理的需要加列的本国子目。为满足中央及院各主管部门对海关监管工作的要求,提高海关监管的计算机管理水平,在8位数分类编码的基础上,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部分税号又进一步分出了第9、10位数编码的HS编码制度。

在研究设置本国子目时,充分考虑了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关税政策和有关贸易管理措施的需要,具体说来,我国加列的子目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关税政策,为保护和促进民族工业顺利发展,需制订不同的税率的商品加列子目,如临时税率商品;

2.对国家控制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加列子目,包括许可证、配额管理商品和特定产品;

3.为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维护外贸出口秩序、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对有关主管部门重点监测的商品加列子目,包括进出口商会为维护出口秩序或组织反倾销应诉要求单独列目的商品(如电视机分规格,电风扇、自行车分品种等);

4.出口应税商品;

5.在我国进口或出口所占比重较大、需分项进行统计的商品,包括我传统大宗出口商品(罐头、中药材及中成药、编结材料制品等);

6.国际贸易中发展较快,且我国有出口潜力的一些新技术产品。

近年来,外经贸部与海关总署合作,将许可证商品纳入HS目录管理,实现了联网传输海关统计数据,正在试行配额许可证联网核销管理;海关总署与国际机电管理部门和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合作制定了机电产品商品目录,并根据商会对有关机电产品加强管理的要求加列了本国子目;与国家税务总局合作以HS编码为基础加强对出口退税商品的核销管理;与外汇管理部门合作加强了对出口结汇、进口付汇管理等。HS编码正在我国外经贸工作中发挥特别积极的作用。HS编码对进出口管理的重要性还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推动我国进出口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减少执法随意性。如对许可证商品用以HS为基础的目录管理。使许可证商品的范围清楚明了,有严格的界定,并为海关与外经贸部门联网核销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现海关管理与各进出口主管部门的协调一致、严密各管理环节之衔接,避免因部门间商品分类目录不同、对有关商品范围的解释有别或相互脱节而造成管理漏洞。

三、有助于提高我国进出口管理的透明度,加强我贸易谈判地位。

四、有助于进出口企业进行市场调研,研究进出口战略。企业和管理机关了解有关商品在其他国家的关税及非关税贸易管理措施(适用的税率及配额等),分析其市场需求、行情,比较优势分析等,都离不开HS编码和统计数据。

目前,我国有十九个部委办局对不同种类的进出口商品提出了监管要求,这些要求大都需要海关在进出口环节进行实际监控,在制定了国家标准后,各部门将按照国家标准提出征税、监管、统计的需求,海关将能更准确及时地满足国家管理机关的监管要求,并尽快对各种监管要求实行计算机管理,以切实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管理,在维护贸易秩序的同时,加快通关速度,促进贸易效率的提高,促进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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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介绍

归类总规则是为保证每一个商品,甚至是层出不穷的新商品都能始终归入同一个品目或子目,避免商品归类的争议而制定的商品归类应遵循的原则。归类总规则位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部首,共有六条构成,它们是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归类总规则的使用顺序为规则一优先于规则二,规则二优先于规则三,必须顺序使用。下面,逐一介绍这六条归类总规则: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解释:第一段“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要将数以万计的商品归入编码表中的几千个子目之内并非易事,为便于查找编码,《协调制度》将一类或一章商品加以概括并冠以标题。由于现实中的商品种类繁多,通常情况下一类或一章标题很难准确地对本类、章商品加以概括,所以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不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类章中的商品并不是全部都符合标题中的描述。例如:第十五类的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许多贱金属制品并不归入该类,如铜钮扣归入第96章“杂项制品”;贱金属制的机械设备归入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如第22章的标题为“饮料、酒及醋”,但是通常被我们认为是饮料的瓶装蒸馏饮用水却不归入该章,而应归入第28章“无机化学品”,类似的例子还很多。

第二段“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

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是按品目名称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商品编码;第二,许多商品可直接按目录规定进行归类。

这里介绍一下类注、章注(简称“注释”)的作用。注释的作用在于限定品目、类、章商品的准确范围,常用的方法有:

1、以定义形式来界定类、章或品目的商品范围及对某些商品的定义作出解释。如第72章章注一(五)将不锈钢定义为:按重量计含碳量在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元素。而中国大百科全书“机械工程”手册中规定:不锈钢含铬量不小于12%。显然两者规定不相同,但作为《协调制度》归类的法律依据是前者。

2、列举典型例子的方法。例如第12章章注一列举了归入品目1207的主要包括油料作物的果实;再如25章章注四列举了归入品目2530的主要商品。

3、用详列具体商品名称来定义品目的商品范围。如第30章章注四定义了编码3006的商品范围由十一方面的商品组成(详见编码第30章章注四)。

4、用排它条款列举若干不能归入某一类、章或编码的商品。如第1章注释: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这样的例子在类注、章注中还有很多。

某些注释综合运用上述几种注释方法。例如,有的注释既作了定义,又列举了一系列商品包括在内,或列出除外的商品。这样能使含义更加明确。例如,第40章章注四,关于“合成橡胶”的定义。

第三段“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其他规定”,旨在明确品目条文及与其相关的类、章注释是最重要的。换言之,它们是在确定归类时应首先考虑的规定。例如,第31章的注释规定该章某些编码仅包括某些货品,因此,这些编码就不能够根据规则二(二)扩大为包括该章注释规定不包括的商品。这里需注意的是,不能因为品目条文不明确,不论类注、章注有无规定,就按规则二归类,而必须是在品目条文、类注、章注都无其它规定的条件下才能按规则二归类。

规则二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还应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解释:规则二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实际上是扩大编码的商品范围,这里有二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品目所列商品包括其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只要其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应包括在内。例如缺一个轮子的汽车,因其缺少的部件并不能影响产品本身的特征,故应按完整品归类。第二层意思是还应视为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例如完整的一辆汽车和缺少的某些零部件的汽车,在归类时都按整汽车归。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编码品目有限,不可能将各种情况的商品一一列出。

下面解释一下不完整品、未制成品的概念:

1、不完整品:是指某个商品还不完整,缺少某些零部件,但却具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例如缺少一个轮胎或倒车镜等零部件的汽车,仍应按完整的汽车归类,并不因为缺少了一个轮胎而不叫做汽车;缺少键盘的便携式电脑仍应按完整的便携式电脑归类等。如没有这项规则,则需将每缺一个零部件的商品单列一个子目,一是难以列全,二是很烦琐且浪费目录。

2、未制成品:指已具备了成品的形状特征,但还不能直接使用,需经进一步加工才能使用的商品。例如已具有钥匙形状的铜制钥匙坯片。

3、因运输、包装、加工贸易等原因,进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的货品。例如机电产品的成套散件,此类成套散件只需简单组装即可成为完整成品。

规则二第一部分的意思归纳起来有两点:第一扩大编码上列名商品的范围,即不仅包括该商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而且还包括它的非完整品、非制成品及整机的拆散件;第二,该规则的使用,是有条件的,即未完整品或未制成品一定要具有完整品(整机)的基本特征,拆散件必须是完整品的成套散件。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规则二的第一部分不适用于第一至第六类的商品(第三十八章及以前的各章)。

规则二第二部分,有两层意思。第一品目中所列某种材料包括了该种材料的混合物或组合物,也是对品目商品范围的扩大;第二其适用条件是加进去的东西或组合起来的东西不能失去原商品的特征。即混合或组合后的商品不存在看起来可归入两个及以上品目的问题。例如加糖的牛奶,还应按牛奶归类,添加了糖的牛奶并未改变牛奶的特性。所以决不会产生是按糖归类还是按牛奶归类的疑问。而添加了花椒粉的盐则改变了盐的特性,使之属性从盐改变为调味品。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规则解释:第一部分,“不论是按规则二(二)或其他任何原因归类,货品看起来可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这是规则三运用的前提。规则三有三条,可概括为:1、具体列名;2、基本特征;3、从后归类。

这三条规定应按照其在本规则的先后次序加以运用。据此,只有在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归类时,才能运用规则三(二);不能按照规则三(一)和三(二)归类时,才能运用规则三(三)。规则三(一)讲的是当一个商品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哪个品目相对于商品表述更为具体,就归入哪个品目。但是,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每个税目对该货品描述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要想制定几条规定来确定哪个列名更具体是困难的,但作为一般原则可作如下理解:

1、商品的具体名称与商品的类别名称相比,商品的具体名称较为具体。比如,紧身胸衣是一种女内衣,有两个编码可归的,一个是6208女内衣、一个是6212妇女紧身胸衣,前一个是类名称,后一个是具体商品名称,故应归入62123000。如两个税号属同一类商品,可根据它的功能(用途)进行深度比较,哪个功能(用途)更为接近,就应视为更具体。

2、如果一个品目所列名称更为明确地包括某一货品,则该品目要比所列名称不完全包括该货品的其他品目更为具体。

什么是UL认证?

一、面对商品名称考题,如何将其与《HS》章商品范围对号入座,首先则要把《HS》章的商品范围熟练地掌握。

二、要想查得快,必须懂得抓住商品名称的中心词(有时加修饰语)找准《HS》的章号及其他修饰语找准其他编码。

例:亚硫酸盐来漂白针叶木浆(非溶解级) 47.01机械木浆

47.02化学木浆定语中心词 定语 47.03碱性木浆

47.04亚酸盐木浆

47章 未漂白针叶木浆—4704.1100子目录号列

三、要想查找编码,第一不要取逆行查找法,而是章节号找准后,马上跳读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一目了然,越快越好),如果不排出此号次时,则迅速跳读四位数的黑体号和黑体字。在次应先掌握先动物—植物—矿物商品依次排列;整机在前,零部件在后,按原料—半成品—成品依次排列的原则。

例: 01.01马、驴、骡 5201---5203 棉花

01.03猪 5204---5207纱线

01.05鸡 5208以后为绵机织布(也则找棉布或棉混纱布料时曾从5208往后找,就不一定从5201开始找)。下列查找船舶发动机用的传动轴(84章机械及零部件的四位数位为85个,因他是发动机上的一个部件,因此从8483往前找,逆行查找法只有三秒钟时间,顺找法则用5分钟时间)。

四、要想查找准确,必须掌握一定的税则归类常识和丰富的商品知识,税则归类常识主要靠报关员考证辅导班专业老师传授和学习《HS》有关注释内容,而丰富的商品知识因人而宜。

例:电风扇、洗衣机、干洗机、打字机、自动打字机、空调器、微电脑、计算机、静电吸尘器应归第84章机械机器范围而不归85章的电器、电气范围内。例含铁80%、含铜15%、含银3%、含金2%的合金,最终应归第71章的全合金,而不按成分多少而归。例印花机织物制正方形围巾(边长60CM;按重量计算:含棉花50%、含涤纶短纤维50%) 不按围巾归而按手帕归,其道理均是按章注释而归的。例含磷50%、含铜50%的磷化铜,按从后归类74章而不归第28章无机化学品内,原因是章注解释只要含磷15%以上则按磷归,大章注释比从后归类法律效力在前。

五、认真学习归类六条原则。在很多教科书及辅导资料中均举了很多例句。例胸衣比办衣列名更具体(具体列名优于一般列名)。汽车里面的地毯不归第87章的汽车零部件而归入第57章地毯是因为构成基本特征为地毯。例 已剪成手套型的针织经纬编纯棉不应归第32章棉布而应归第61章的其他棉制针织钩编的手套中为宜原因之遵循未组装件按整体归类的原则。例照相机皮套,小提琴的盒均随商品归类,其包装品不分别归类的原则。例发动机上的轴、杆等均属通用机器零部件,而不因其安装在飞机或轮船上而按飞机,船舶的零部件归类,而按第84章通用机器零部件归类。

六、考试时注意审题,节省时间,迅速答题。例商品归类考试因适应电脑阅卷取单选涂碳答题形式。

例:2001年考试题:装入肠衣的熏腌牛肉(未经绞碎、未经调味、供食用)

A.S B.8 C.23 D.6

A、B、C、D的答案是近似装入肠衣的熏腌牛肉的四个商品的八位数自然合。

例0201.2000即为2+1+2=5。因此答案为A.5,则在答题卡[A]去涂A框。

ur认证是什么?

UL认证

UL是美国保险商试验所(Underwriter Laboratories Inc.)的简写。UL安全试验所是美国最有权威的,也是世界上从事安全试验和鉴定的较大的民间机构。 它是一个独立的、营利的、为公共安全做试验的专业机构。它用科学的测试方法来研究确定各种材料、装置、产品、设备、建筑等对生命、财产有无危害和危害的程度;确定、编写、发行相应的标准和有助于减少及防止造成生命财产受到损失的资料,同时开展实情调研业务。UL 认证在美国属于非强制性认证,主要是产品安全性能方 面的检测和认证,其认证范围不包含产品的 EMC(电磁兼容)特性。

总之,它主要从事产品的安全认证和经营安全证明业务,其最终目的是为市场得到具有相当安全水准的商品,为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得到保证作出贡献。就产品安全认证作为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有效手段而言,UL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标志意义

UL列名标记

这是一个最常用的UL标记。如果产品上贴有这一标记,则意味着该产品的样品满足UL的安全要求。这些要求主要是UL自己出版的安全标准。这一类型的标记通常在以下几类产品中看到:电器,计算器设备、炉子和加热器、保险丝、电源板、烟雾和一氧化碳探测器、灭火器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个人漂浮装置,如救生衣和救生圈、防弹玻璃和其它数千种产品。

C-UL列名标记

这一标记适用于在加拿大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按照加拿大安全要求来对贴有这种标记的产品进行评价。加拿大安全要求可能与美国的安全要求有所不同。可以在以下类型的设备上看到这种标记:电器和计算器设备、售货机、家用防盗报警系统、照明器具、和许多其它种类的产品。

C-UL US列名标记

UL于1998年初引进这一新的列名标记。它表示既符合美国的要求,又符合加拿大的要求。加拿大/美国标记是可供选择的。UL鼓励那些产品既在美国取证,又在加拿大取证的制造商使用这种新的组合标记,但是制造商可以选择继续延用只针对美国或者加拿大的UL标记。

分级标记

这一标记出现在经过了UL评估的产品上。UL已经对贴有这一标记的产品就某些专门属性做了评估。这里的某些专门属性是指适用在有限的危险范围、或者在有限的或者特别条件下使用的。典型的情况是,由UL分级的产品属于通用建筑材料和工业设备。例如,由UL分级的设备类型有潜水服、防火门、消防员保护装置和工业用卡车。

C-UL分级标记

这一分级标记适用于在加拿大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它表示UL已经按照加拿大标准、就某些危险情况或者特性来对产品进行了评估。例如,C-UL分级产品包括空气过滤器、挡火装置、某些类型的屋顶系统等。

认可的部件标记和加拿大认可的部件标记

普通消费者很少看到这些标记,因为它们用在零部件上,这些零部件是一些较大的产品或者系统的零件。这些零部件自身不能直接构成完整产品,或者其用途受到限制。可以在大量产品内看到部件认可标记,包括一些开关、电源、印刷接线板、某些种类的工业控制设备、和数千种其它产品。打算在加拿大市场上销售的产品所贴的认可部件标记带有一个“C”字母。

用于加拿大和美国的认可部件标记

这是一个新的UL认可部件标记,它于1998年4月1日生效。它可以用于由UL既按照加拿大要求,又按照美国要求取证的部件。原来UL并不打算引入一个组合认可部件标记,而是由于那些产品既销往加拿大、又销往美国的UL的合格证用户很喜欢加拿大/美国列表和分级标记,所以引入这一新标记。

国际"EMC-标记”

贴有这一国际“EMC-标记”的产品满足欧洲、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或者上述国家和地区的任何组合对电磁兼容的要求。在美国,对于某些种类的产品而言,没有被证明满足美国电磁兼容性要求便不能销售。需要进行EMC试验的产品包括医疗和牙科设备、计算器、微波炉、电视机、收音机、发射机、和无线控制设备。

EPH产品标记

这一UL标记出现在已经按照《环境和公共卫生标准》进行评估的产品上。这一标记的“分级版本”用于这样的产品:它们既符合ANSI/N标准,又符合其它食品卫生范围和要求。属于这种产品的有:食品服务设备、肉类和家禽类工厂设备、饮用水添加剂。这一标记的“列名”版本一般用于符合UL自己制订的EPH安全标准的产品。

蓝色卫生标记

它是可选择的,是对分级标记的补充。

现场评估产品标记

现场评估产品标记适用于这样的产品:UL已经在使用现场而不是在UL或者制造商的实验室对产品进行了彻底的评估。如果一项产品在制造之后有了实质性的修改,或者产品上没有任何第三方标记的话,则如建筑物的业主、管理当局或者任何其它直接涉及产品的人均可以请求UL到现场对该具体产品进行测试。满足相关安全要求的产品就可以贴上这个不易脱落的现场评估产品标记。

管理系统注册标记

这个UL注册公司标记无法在产品上看到。它表示的意义是:某一设施通过了UL按照管理系统标准所进行的评估。通过让UL评估其管理系统程序,可以用于提升公司形象,成为公司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UL在这方面使用的标准是: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标准;QS-9000和TE补充标准,这是三大美国汽车制造商为它们的供货商制定的质量标准;ISO14001,涵盖着环境管理系统的标准;AS9000,宇航质量管理系统;TL9000,电讯质量管理系统;社会责任管理系统的SA8000。

船用标记

UL船用标记出现在那些航海使用的产品上。贴有这一标记的产品已经根据UL出版的船用安全标准以及其它适用的标准和规范进行了评估。当产品暴露于某些恶劣的船运环境,例如振动、冲击、点火保护、水的侵入和盐水引起的腐蚀时,游船或游艇会出现的损害。上述提及的UL出版的船用安全标准及其它适用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就是针对这些损害的。适合UL船用标记的设备类型包括交流发电机、电池/充电器/能量变化器,航行灯、燃油箱、过滤器和泵。

报关单填制需要准备哪些单证?分别由哪些部门出具?

UR是美国零件认证。成品认证是的UL标志。

1、UL认证CRUUS标志或RUCRU标志。

2、RUUS标志:用于加拿大和美国的认可部件标记。这是一个新的UL认可部件标记,它于1998年4月1日生效。它可以用于由UL既按照加拿大要求,又按照美国要求取证的部件。

3、原来UL并不打算引入一个组合认可部件标记,而是由于那些产品既销往加拿大、又销往美国的UL的合格证用户很喜欢加拿大/美国列表和分级标记,所以引入这一新标记。

4、RUCRU标志:认可的部件标记和加拿大认可的部件标记。

扩展资料:

认证特点:

美国DOT认证与欧盟EEC认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认证体制,美国其实是一个开发的市场,欧洲属于型式批准,相比之下DOT认证主要有如下特点:

1、美国免费公布其所有的标准,法规,法案;

2、它是个自认证程序,由厂家按照其公布的法规自行确定产品是否符合标准;

3、认证过程中由企业对其数据负责,DOT不监督整个测试过程;

4、交通部不会向申请人颁发任何证书;

5、宽进严出:每年的符合性测试是检查厂家自我证明的有效性的有力手段;

6、市场监督非常严格,美国相关机构将每年在市场进行抽检,一旦发现不符合,处罚相当严厉。

7、交通部与厂家的联系都是通过厂家在美国的代理人来实施的。更多可咨询杭州威沃工程师。

百度百科-美国dot认证

请给我一份浅谈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前景的论文?

填制报关单需要的单证主要分为基本单证和特殊单证两部分。

基本单证:进口货物提货单(船代公司签发的)、出口货物装货单(船公司签发的)、商业(卖方即出口商签发的)、装箱单(出口商签发的)、仓单(仓库保管人签发的)

特殊单证:进出口许可证件、国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批准文件、加工贸易手册、征免税证明、外汇核销单、检验检疫部门签发的《出入境货物通关单》、担保文件、原产地证明书等

预备单证:进出口贸易合同(进出口租赁的货物时需要)、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

注意:一般的进出口贸易货物填制报关单是只需要基本单证就够了。

分太少了,不是你出,是百度出的。

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现状及前景简析

关键词市场分割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有效贸易保护率规模经济

摘要加入WTO 后,面对国际品牌汽车企业冲击和进口关税大幅度调整,中国的汽车行业发展虽然还是取得了

较大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市场分割过于均匀、产品进出口结构不合理等。未来若能在开发自主品牌和研发

新技术等方面多下功夫,中国仍有望发展成为汽车产业中心。

经济

引言

我国的汽车工业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53 年到18 年,是我国汽车工业的

建设阶段。全部由国家组织生产和销售,对企业而言

不存在市场需求和竞争机制。

第二阶段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19 年到20 世纪

90 年代初,是我国汽车的成长阶段。这一时期汽车工业的

发展主要通过技术引进和建设改造,提高了产量,市场配

置的作用逐步增强。

第三阶段从2002 年加入WTO 至今,是我国汽车的

新的发展阶段。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开放国内市场,世界

汽车大规模进入我国,这无疑会对我国的汽车工业形成

严重的冲击和威胁;而我国的汽车行业在之前的发展中

暴露出的各种问题也亟待改善和解决。

我国汽车工业发展遗留的问题和加入WTO 后面

临的新挑战

一是产业组织结构问题(即产业内企业的组成和相互

关系)。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某些地方用地

方保护主义使得业内企业竞争力不强。而入世后,中国市

场逐渐和世界市场接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消费品位

也受到国外诸多产品广告的影响,一些国际知名品牌车偏

好增加;合资企业也成为许多中资企业强而有力的替代

品,一些国内老牌汽车企业资不抵债,存货积压。

二是产业空间结构问题。产业的发展存在一个集聚

和扩展的过程,开始以集聚为主,在市场机制的推动下,

各种要素向中心地点集中,形成一个产业中心,再由产业

中心带动周围企业的发展。我国的汽车行业形成于

经济,缺乏市场调节,存在市场分割的现象,各地出于自

己经济和政治利益各方面的考虑,都希望将汽车行业发

展成自己的支柱产业之一,设立各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市场,使我国没有产业中心和核心企业。

三是规模经济问题。我国企业的分工多为按产品的

种类分工,如分为客车制造厂、特种车辆制造厂等,零部

件生产厂家仅仅围绕某个主机厂的配套产品进行生产,

生产要素在不同种类汽车生产中流动较少,导致一定的

效率和的浪费。

四是产业市场结构问题。我国的汽车出口比例小,且

主要为劳动密集型产品,而一些精密零部件主要依赖进

口;整车出口额很小。同时由于现在中国的技术投入不

足,合资企业的成长能力更强。跨国公司希望借合资的名

义回避关税,开拓中国市场,而中方期望以“以市场换技

术”。可时至今日,一些已经成立多年的合资汽车企业的

核心零部件却依然完全依赖进口。

我国汽车工业近几年(2002~2008)发展现状和实

证分析

市场分割情况。2007 年,我国除了山西、贵州、西藏、

甘肃、青海、宁夏这六个省外,其他的省、市、区都有了自

己的汽车工业体系。笔者通过分析《中国区域统计年鉴》

2002、2004、2005、2006、2007 年的数据发现,我国汽车行

业的趋同度,即产品分布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数占全

国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总数的比重仍很高。2007、2006、

2005、2002 年都为84%,2004 年还达到了90%。因为汽车

产品的同质性强,经济带动力量大,各地方和部门都

实行了区域封闭的保护政策,如武汉市只允许本地神龙

公司生产的富康牌汽车作为出租车,而上海市只允许上

海大众生产的汽车作为出租车使用。此外,受这种集团利

益和地方利益的影响,我国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也很低,

上汽等大型轿车生产基地都建立了自己的零部件配套体

系,自制率高达70~80%,对社会性的汽车零部件厂家依

赖小。

目前我国发展较好的几个汽车制造地区为吉林、上

海、广东、湖北、重庆、北京,这六个地区2007 年汽车产量

达到了全国总产量的51.9%,但它们的产量相差不大,都

在70~80 万辆左右,可以说,这六个地区几乎平分了

51.9%的份额,而没有形成一个相对的产业中心。这样的

发展表面上可以让每个地区都有汽车这样的“高利润”产

业,但其实因为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比较优势,有的运输

86

2010/03/中总第284 期

责编/肖洁

方便,有的原材料丰富,有的劳动力丰富,分散的发展不

仅对当地的稀缺是一种浪费,更对当地的丰富

不利。因为每生产一单位的产品要消耗更多的当地丰富

,作为稀缺不足的弥补,会减低当地丰富的

生产效率,导致丰富更廉价而稀缺价格更贵。

分析目前国内十大轿车品牌,前三名仍全是合资企

业,而我国自主品牌:红旗、夏利、奇瑞等都在五名以后。

从外国人那分得加工组装的少量利益,还不如加速国内

企业的合作,打破区域限制,集全国的为一体,即使

利润分配不平均,至少都是在本国人的口袋里,不会被外

国人瓜分。此外,自中国入世后,一些沿海城市,尤其是长

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很快,物价飞涨,很多跨国企业为了

寻求低价劳动力,纷纷把目标投向内陆,而由于户籍制度

的原因,人力这样的生产要素也没有办法自由流动,

限制了的合理配置,让外资企业占尽各地优势。

产品的进出口结构情况。加入WTO 后,我国的汽车

进口关税从80~100%削减至2005 年的25%,其间每年按

比例削减。汽车零部件关税降至平均10%的水平。2009

年之前,构成整车特征的零部件进口,以及进口零部件价

格综合占整车价格60%以上的,均按照整车25%的关税

税率征税。

由以上数据计算,对于进口零部件价格综合占整车

价格60%以上的国内企业,近似有效保护率g=(t-ai×ti)/

(1-ai)=(0.25-0.8×0.25)/(1-0.8)=25%,对进口零部件价格综

合占整车价格60%以下的国内企业的近似有效保护率

g=(0.25-0.3×0.1)/

(1-0.3)=31.4%(其中t 为消费商品的名

义关税,ai 为无关税时进口零部件价格综合占整车价格

的比例,进口零部件价格综合占整车价格60%以上的按

80%算,进口零部件价格综合占整车价格60%以下的按

30%算,ti 为进口零部件的名义关税)。由于对进口零部件

价格综合占整车价格60%以下的国内企业的有效保护率

g 更高,则这一政策实际上是鼓励合资公司提高国产化

率,保护了国内使用自产零部件的生产商。

2008 年12 月15 日,WTO 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最

终裁定,中国在汽车零部件领域的税收政策,违反了

WTO 的规定和中国入世承诺。WTO 裁定败诉后,在2009

年9 月1 日,我国实行“零部件关税为10%,而整车关税

为25%”的整车和零部件差别关税税率。此举实施后,对

部分未达到40%国产化率合资企业而言,不仅零部件关

税下降15%,近似有效保护率g 更是提高到了85%

[(0.25-0.1×0.8)/(1-0.8)],这样反而鼓励了合资企业大量从

国外进口零部件,通过散件组装的方式在中国加快生产

和扩张,大排量的散件组装合资车可能因成本降低而出

现大降价,这会对进口高端整车产生一定影响,但关键在

于不利于我国自产零部件的发展。

面对此种不利局面,我国可学习一些发达国家,尤其

是日本,通过施加一些非关税壁垒,从而更灵活和隐蔽地

保护我国的汽车零部件生产。如用国内税对生产、销

售、使用或消费的进口零部件收税;还可使用歧视性

购政策,在招标购时必须优先购买本国产品。

笔者通过分析2000~2008 年我国主要进口汽车产品

和主要出口产品的进出口额变化情况发现,我国进口主

要为大排量的越野车和小轿车、高技术含量的零部件等,

且2008 年进口品相对2007 年进口额都有提高,其中大

排量的越野车的进口额增长了64.7%,而我国主要出口

汽车产品都是劳动密集型产品:未列名车辆用车轮及其

零件出口额2008 年相对2007 年只增长了1.2%,附件

2008 年出口额相对2007 年还减少了4.9%,贸易逆差大。

随着国产化率规定的取消,大排量的汽油越野车、汽

油小轿车的进口可能会减少,但小轿车用自动换挡变速

箱及零件,车身(包括驾驶室)的未列名零件、附件的进口

量会大幅度上升。有些企业会取“全球购”的方针,可

能会导致中国制造业成为空壳,也可能使本来就不强的

汽车工业产品出口额减少。

我国汽车工业发展前景简析

加入WTO 后,中国汽车行业面临国际一线品牌的竞

争冲击大,加上面对国际压力,关税的调整幅度也较大,可

是中国的汽车行业发展还是取得了较大成就,2

008 年我国

的汽车总产量超过美国,跃居世界第二,仅次于日本。

但相较于美国、日本这些老牌的世界汽车产业中心,

我国虽然汽车总产量高,但生产过于分散,单看每个地区

和各个企业的竞争力都不强,没有一家企业或一个地区

的所有企业的年产量破百万辆,而2008 年世界产量破百

的企业一共有17 家,以日、美、德为主。由此可见,我国汽

车工业产业内部的整合还需更多的时间,企业之间若能

打破地域限制、种类限制,使生产要素充分流动,合理使

用当地最丰富,加强对研发的投入,会大大提高生产

效率和产量,实现规模经济。

同时我国的汽车工业还是以加工组装和生产中低档

车为主,不能进入国际高端车市场。改变进出口品结构,

拥有自己的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中国的汽车行业才有国

际竞争力和大量的出口能力,单靠加工组装、生产低技术

零部件等,在国际资本快速流动的现在,很容易找到类似

的替代国。

而目前研制小排量、新能源汽车的趋势给了我国站在

世界舞台上和其他大国平等竞技的机会,也是我国开发自主

品牌、研发新技术的好时机,若能把握好时机,加上内部产业

的优化整合,相信中国发展成为汽车产业中心还是指日可待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