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通关管理

2.进口车零部件税率调整会影响合资车吗

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_进口汽车零部件

自2018年7月1日起,进口汽车整车关税为15%,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为6%。

根据《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也就是说,进口汽车整车关税税率分别为25%、20%→降至15%,降税幅度分别为40%、25%;进口汽车零部件关税税率分别为8%、10%、15%、20%、25%→降至6%,平均降税幅度46%(自动换挡变速箱、转向盘、悬挂减震器、离合器,以及这些部件的零件等)

扩展资料:

理论上来说,即使是关税降低后,国内进口车价还是远高于国外的,因为影响汽车价格的不单单是关税,其中还有很多其他因素。

目前,国内一辆进口汽车要在三个环节征税:

1、进口环节:进口商向海关缴纳的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进口增值税

2、零售环节:经销商向国税局缴纳的增值税

3、上牌环节:消费者向国税局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国内消费者到手价=国外售价+运费+保险费+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国内经销商利润和运费等,受影响部分只有国外售价+运费+保险费而已,调整后的关税=(国外售价+运费+保险费)*关税税率15%。

一辆进口车的实际成本远比想像的高出许多,目前关税仅25%,但综合税率最低也达到了47.73%,最高则为143.75%。如果税率能够降至15%或10%,综合税率的降幅将达两至三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通关管理

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所有汽车零部件的最惠国税率均为6%。

而2017年中国主要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包括:变速箱及其零部件、发动机零部件、汽车照明及信号装置、汽车电子等。

对有打算进口或正在进口汽车零部件的外贸朋友来说,无疑是直接降低的进口的成本。而对协助外贸进口空运或进口清关的货代朋友来说,也带来一定的机遇和挑战。

进口车零部件税率调整会影响合资车吗

汽车生产企业进口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应当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缴纳税款。

汽车生产企业从其所在地以外口岸进口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须在完成备案登记和税款总担保手续后,向企业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转关运输,海关按照转关运输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关手续。

其他未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不适用前款规定。 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时,涉及许可证件的,在通关环节验核证件。进口货物报关单征免性质栏应当填写“整车特征”;收货单位栏应当填写汽车生产企业名称。

不同车型的汽车零部件,应当分别填写报关单。 备案车型生产组装成第一批整车后10日内,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进行整车特征核定。核定中心应当在接受海关总署指令后的1个月内,完成对有关车型的核定并出具核定报告。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投产的车型,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1个月内完成自测,并将自测结果报海关总署。自测结果为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完成自测后10日内向海关总署备案,并向海关总署申请进行整车特征核定;不构成整车特征的,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复审。复审结果为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复审结果公布后10日内向海关总署补充备案,并向海关总署申请进行整车特征核定。核定中心依据海关总署的指令,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对已经投产的备案车型的核定,并出具核定报告。 核定中心核定的车型为基型车。在经过核定的基型车基础上选装进口部件的,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和核定中心提供选装类型,并在实际选装时如实申报。经核定中心复核并提出报告后,海关在核定完税价格计税时做出调整。

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构成整车特征的状况发生改变的,可向海关总署申请对基型车重新核定。海关根据核定中心出具的新的核定报告,确定计税的完税价格。经核定,不再构成整车特征的,海关不再按照本办法对该车型实施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

(一)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组装汽车的;

(二)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认定范围内:

1.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2大总成装车的;

2.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2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

3.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2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

(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本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汽车总成(系统)特征:

(一)进口整套散件组装总成(系统)的;

(二)进口关键零部件或分总成组装总成(系统),其进口关键零部件或分总成达到及超过规定数量标准的(详见附件1、2);

(三)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总成(系统)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 国内汽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对进口零部件(不含总成、分总成)及生产零部件用的毛坯件进行实质性加工的,所生产的配套零部件视为国产件。

所称“实质性加工”是指,产品加工后,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实质性改变确定标准。 核定中心对备案车型进行整车特征核定时,汽车生产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交以下单证:

(一)核定申请报告;

(二)企业自测报告;

(三)《备案车型零部件购清单》(详见附件3);

(四)核定中心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进口汽车零部件生产组装成整车后,汽车生产企业向海关作纳税申报,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归类和征税。

对经核定中心核定为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海关按照整车归类,并按照整车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核定为不构成整车特征的,海关按照零部件归类,并按照相应的适用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海关在对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按照整车归类征税时,如果其中由配套厂家提供的零部件在进口时已经缴纳了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且汽车生产企业能够提供进口纳税证明的,已经缴纳的税款应当扣除。

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进口的汽车零部件,1年之内未用于生产汽车整车的,应当在1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作纳税申报,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征税手续。 加工贸易项下生产的汽车转内销的,适用本办法。

加工贸易汽车生产企业在申请对其使用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汽车零部件生产组装的汽车产品内销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海关总署补办备案手续,并接受核定中心的核定。海关根据核定的结果,对构成整车特征的,凭企业提交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和相应的进口许可证件,按照本办法规定适用的税率计征税款,并补征全部进口零部件的缓税利息。

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汽车生产企业在申请对其使用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境入区汽车零部件生产组装的汽车产品内销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海关总署补办备案手续,并接受核定中心的核定。海关根据核定的结果,对构成整车特征的,凭相关进口许可证件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内销实际状态征税。 汽车生产企业应当自核定中心出具构成整车特征的核定报告后的次月起,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向企业所在地海关作纳税申报。海关对汽车生产企业上个月生产有关车型所使用的进口零部件按照整车税率集中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汽车生产企业在作首次纳税申报时,应当将核定报告出具前已用于生产整车的进口零部件一并向海关申报纳税。 汽车生产企业向所在地海关申报纳税时应当提交以下单证和资料:

(一)核定中心的核定报告;

(二)企业上月有关车型的整车生产数量(核定结果为不构成整车特征的除外);

(三)企业上月进口的已用于生产组装整车的有关车型汽车零部件清单(核定结果为不构成整车特征的除外);

(四)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单证。 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总成(系统)界定表(略)

2.汽车总成(系统)所属零部件界定范围(略)

3.备案车型零部件购清单(略)

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关 总 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商 务 部

第 185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商务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海关总署署长  盛光祖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张 平

财 政 部 部 长  谢旭人 商 务 部 部 长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关于废止《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我国汽车产业调整和发展的需要,经院批准,现决定废止2005年2月28日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号令公布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生效。

经院批准,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汽车整车税率分别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税率下调至15%,降税幅度分别为40%、2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平均降税幅度46%。

降低关税既是国家促进国际贸易量的一种方式也是降低纳税人税负的重要方法,对于购买进口汽车零部件的企业最直接的表现为价格降了。国内的合资汽车制造商在进口关税降低时,使用进口零部件会出现降价的状况,但大部分汽车零部件关税仅仅降了2%,对于产品价格来说,影响不是太大。有一点降价空间,相对于纯进口汽车有10%左右的降价空间,国产合资车降价幅度会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