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贸易实务中SKD和CKD的含义,它们之间的差别,出口时应注意什么?

2.进口报关单问题!

3.哪些商品需要3C和免3C,哪些需要商检?

4.进口通关单是什么

5.国家商检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关于发布《出口汽车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6.日本进口汽车零件返回日本

汽车零件出口报关需要哪些_汽车零部件报关单

一、快件报关与一般贸易报关相比:一般贸易进口关税高,成本重,手续繁琐,时效长,各种单证难以办理。所以,如果是一些不是作为大型商场上货架销售的物品,可以以快件报关的形式进口。

二、以下情况用快件报关(快递报关)的进口方式:

(1)小件散货、少量货样和广告品等;

(2)缺乏某些单证(比如没有3C认证)的各种产品;

(3)来不及办理贸易报关通关手续的紧急货;

(4)想节省成本、而又不需要增值shui票的各种产品;

(5)个人自用物品。

快件报关费用合理-含税含费公斤计价:每公斤全包价(包括运费、海关税费及手续费) 。

速度特快-正常二至三天到货,交货当天即可安排运输,一般二天到货,无须商检,无须质检,无须单证。

对于大宗货物,可以分车分批分次报关。当然,这样一来,整批货物速度上就会受到一定影响;但是,手续特简和费用特低这两点优势还是一样的。所以其优势仍然不容低估。

国际贸易实务中SKD和CKD的含义,它们之间的差别,出口时应注意什么?

问题一:口岸报关是什么 货物到达海关监管的地方向海关申报货物信息缴纳相应税款

问题二:哪些商品有定点报关口岸 进出口货物指定口岸及管理办法

(一)限定汽车整车进口口岸

1

,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的汽车范围

列入商品编号

8701-8706

8716

的汽车及

8429

的轮式自行机械整车,实行

指定进口口岸管理,但《进出口税则》货品名称为手扶拖拉机(

87011000

,履

带式牵引车,拖拉机(

87013000

,轮式拖拉机(

87019011

,其他拖拉机

87019019

其他牵引车

87019090

雪地行走专用车及高尔夫球车

87031000

非公路用电动轮货运自卸车(

87041030

)的整车除外。

进口汽车零部件、关键件不实行指定进口口岸管理,汽车进口企业进口全散

件(

CKD

)或半散件(

SDK

,可在企业主管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汽车生产企业

进口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应当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2

,指定进口口岸:大连港、天津新港、上海港、黄埔港、广西钦州保税港区

5

个沿海港。和满洲里,深圳(皇岗)

2

个陆地口岸为整车进口口岸。

阿拉山口口岸在国家批准的内,可进新疆自治区自用,原产地为独联体

国家的汽车整车。

3

,进口整车不予转关,以展览为目的等暂时进出口的除外。

(二)限定进口船舶和港机维修备件器材的口岸

:广州、黄埔、湛江、上海、青

岛、天津、秦皇岛、大连、武汉、北京、连云港、哈尔滨、

、营口、烟台、宁波、

上海、海口、南通和张家港。

(三)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进出口口岸应为许可证件核准的口岸。

1

,出口轻重烧镁指定口岸:大连(大窑湾、营口、鲅鱼圈、丹东、东港)

、青岛

(青岛港)

、天津(东港、新港)

、长春(图们)

,满洲里。

2

,进口药品和进口 *** 品、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指定激素指定口

岸: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成都、武汉、重庆、厦门、南京、杭州、

宁波、福州、广州、深圳、珠海、海口、西安、南宁。上述

19

个城市所在地直

属海关所下的口岸均可进口药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以及首次在在中国国内销售的药品

和院规定的其他药品指定到岸地:北京、上海和广州

3

个口岸城市。

3

,出口类产品报关出口:北京、天津、上海、深圳。

4

,出口卷烟一律在出口口岸海关直接办理出口手续,不再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5

锑及锑制品

[

包括锑沙、

氧化锑、

(包括锑合金)

及锑制品

]

指定黄埔海关、

北海海关、天津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6

,镁砂出口许可证由大连特派员办事处签发,指定大连(大窑湾、营口、鲅鱼

圈、丹东、大连港)

、青岛(莱州)

、天津(新港)

、长春(图们)

、满洲里为出口

报关口岸。

7

,甘草指定天津海关、上海海关、大连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甘草制品指定天

津海关、上海海关为出口报关口岸。

8

以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方式出口的锯材,

黑龙江省指定大连、

绥芬河为

出口报关口岸;内蒙古自治区指定满洲里、二连浩特、大连、天津、青岛为出口

报关口岸;新疆 *** 尔自治区指定阿拉山口、天津、上海为出口报关口岸;福建

省指定福州、厦门、莆田和漳州为出口报关口岸。

(四)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口岸限定于国际正式对外开的陆路口岸以及经

院批准的江山、企沙、石头埠果子山等

4

个边地贸过货口岸。

(五)出口红松子(仁)

、松茸、严格按照《允许出口证明书》规定的出口口

岸办理验放手续。

(六)进口肉类指定口......>>

问题三:属地报关和口岸报关分别是什么情况下进行的? 如果有属地报关资格的,最好在兰州当地属地报关,上海口岸验放出口(无需再申报)。

问题四:口岸和保税区有什么区别? 口岸属于中国关镜内,在海关监管范围内

保税区属于中国境内,但不在海关监管范围内 境内关外

保税区免税,缓税,保税 是与加工贸易

保税货物和进料,来料加工企业适于在保税区开展业务

问题五:什么是进出口口岸? 口岸原来的意思是指由国家指定的对外通商的沿海港口。但现在,口岸已不仅仅是经济贸易往来(即通商)的商埠,还包括政治、外交、科技、文化,旅游和移民等方面的往来港口;口岸也已不仅仅指设在沿海的港口。随着陆、空交通运输的发展,对外贸易的货物、进出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邮件包裹等,可以通过铁路和航空直达一国腹地。因此,在开展国际联运、国际航空邮包邮件交换业务以及其他有外贸、边贸的地方,国家也设置了口岸。

简单地说,口岸是由国家指定对外往来的门户,是国际货物运输的枢纽。从某种程度上说,它是一种特殊的国际物流结点。

问题六:什么是口岸清关 各个港口进出口报关

问题七:什么是公路口岸 公路口岸骸电子口岸报关系统的一种,也就是把所有进出口货物的数据,如运输指定的车辆,在哪个海关、什么时间过境,货品是什么,等申报至海关,海关审结通过后,进出口的物品就可以过关了。

跟进口付汇、出口收汇、出口退税的区别,它只是其中必经的一个前提程序,没有公路口岸的出现也就不会有后面几种的流程了

问题八:报关口岸是什么? 比如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号码020320101030023228-L02

进口口岸代码就是缴款书号码前四位0203

进口口岸名称填不填都可以,因系统只识别数字,如要填也可以看缴款书左上角或看海关盖的章上就有,照搬抄下来就行.

问题九:报关地、卸货口岸、入境口岸有什么区别 在咱山东青岛报检报关 那就需要转关 然后上海清关(很简单 只许司机递交资料 )在咱山东青岛报检 上海报关 那就直接清关 (正规报关手续 ) 报关地 是指货物申报地垫

问题十:中国有多少个出口口岸?就是出口报关单上第一项内容那个…… 全国海关关区代码表

全国海关关区代码表:

0101机场单证

0102京监管处

0103京关展览

0104京一处

0105京二处

0106京关关税

0107机场库区

0108京通关处

0109机场旅检

0110平谷海关

0111京五里店

0112京邮办处

0113京中关村

0114京国际局

0115京东郊站

0116京信

0117京开发区

0118十八里店

0119机场物流

0121京调查局

0123机场调技

0124北京站

0125西客站

0126京加工区

0127京快件

0128京顺义办

0200天津关区

0201天津海关

0202新港海关

0203津开发区

0204东港海关

0205津塘沽办

0206津驻邮办

0207津机场办

0208津保税区

0209蓟县海关

0210武清海关

0211津加工区

0212天津保税物流园区

0220津关税处

0400石家庄区

0401石家庄关

0402秦皇岛关

0403唐山海关

0404廊坊海关

0405保定海关

0406石家庄海关驻邯郸

0407秦加工区

0408中华人民共和国沧

0500太原海关

0501并关监管

0502太原机场海关

0503大同海关

0504侯马海关

0600满洲里关

0601海拉尔关

0602额尔古纳

0603满十八里

0604满赤峰办

0605满通辽办

0606满哈沙特

0607满室韦

0608满互贸区

0609满铁路

0610满市区

0700呼特关区

0701呼和浩特

0702二连海关

0703包头海关

0704呼关邮办

0705二连公路

0706包头海关驻国际集

0707策克口岸

0708甘其毛道口岸

0709满都拉口岸

0710珠恩嘎达布其口岸

0800沈阳关区

0801沈阳海关

0802锦州海关

0803沈驻邮办

0804沈驻抚顺

0805沈开发区

0806沈驻辽阳

0807沈机场办

0808沈集装箱

0809沈阳东站

0810葫芦岛关

0900大连海关

0901大连港湾海关

0902大连机场

0903连开发区

0904连加工区

0905大连开发区海关驻

0906连保税区

0907大连保税物流园区

0908连大窑湾

0909大连邮办

0930丹东海关

0931丹东海关驻本溪办

0932太平湾海关

0940营口海关

0941营口海关驻盘锦办

0950鲅鱼圈关

0960大东港关

0980鞍山海关

1500长春关区

1501长春海关

1502长开发区

1503长白海关

1504临江海关

1505图们海关

1506集安海关

1507珲春海关

1508吉林海关

1509延吉海关

1511长春机办

1515图们车办

1516集海关村

1517珲长岭子

1518吉林海关驻车站办

1519延吉三合

1521一汽场站

1525图们桥办

1526集安青石

1527珲春圈河

1529延吉南坪

1531长春东站

1537珲沙坨子

1539延开山屯

1547珲加工区

1549延古城里

1559延吉邮办

1591长春邮办

1593长白邮办

1595图们邮办

1596集安邮办

1900哈尔滨区

1901哈尔滨关

1902绥关铁路

1903黑河海关

1904同江海关

1905佳木斯关

1906牡丹江关

1907东宁海关

1908逊克海关

1909齐齐哈尔

1910大庆海关

1911密山海关

1912虎林海关

1913富锦海关

1914抚远海关

1915漠河海关

1916萝北海关

1917嘉荫海关

1918饶河海关

1919哈内陆港

1920哈开发区

1922哈关邮办

1923哈关车办

1924哈关机办

1......>>

进口报关单问题!

SKD(SemiKnocked Down)的缩写,意思是半散装件。在国际汽车贸易中,整车出口国的汽车公司把成品予以拆散,而以半成品或零部件的方式出口,再由进口厂商在所在国以自行装配方式完成整车成品并进行销售。

CKD(Completely Knock Down)的缩写,意思是全散件组装。

差别:

1、组件不同:

SKD是半散装件;CKD是全散件组装。

2、出口方式不同:

SKD以半成品或零部件的方式出口,再由进口厂商在所在国以自行装配方式完成整车成品并进行销售;CKD以成品的方式出口。

出口产品应注意:

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

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为准。

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

扩展资料:

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

1、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 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

4、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并注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由各市、县(市、区)外经贸局加注意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工商管理部门“此件复印件与原件相同”证明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复印件;

6、非法人企业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应通过商务部网站( 或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外经贸经营资格管理”栏目,进行资格申请操作(提交电子申请)。并在网上申报后,随即在“打印申请”栏上打印《进出口企业资格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及企业所在市外经贸局的公章;

8、证明其符合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条件的其它材料

百度百科-SKD

百度百科-CKD

哪些商品需要3C和免3C,哪些需要商检?

预录入编号(又叫报关单号,基本与海关编号相同)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的报关单编号。海关编号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海关编号为10位数码。第1-2位为申报海关代码; 第3位为年份,例:99年为9; 第4-9位为顺序号; 第10位为报关单标识码。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选择《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填报。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它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关区代码表》可通过操作菜单《代码查询表》查询。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环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A为进口备料手册;B为来料加工手册;C为进料加工手册;D为进口设备手册);第2-5位关区代码(手册备案主管海关。如中山海关5720;香洲办事处5730......);第6位是年份;第7位是合同性质(1为国营、2为合作、3为合资、4为独资)第8-12位为手册顺序号。加工贸易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其“征免方式”必须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为“B”。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征免税证明》备案号长度为12位,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第1位标记代码Z; 第2-3位直属海关关区代码; 第4-5位分关关区代码;第6位是审批年份;第7位是归档标志(A-外商投资;B-国内投资;C-科教用品;D-国批减免;E-内部暂定;F-远洋渔业; G-其它);第8-12位顺序号。

3、本关区自行开发的进口批文管理子系统,本栏目填报P字头的备案号,进口批文备案号为10位数。

第1位批文标记代码P;

第2-3位年份;

第4-5位备案海关关区代码;

第6-10位顺序号。

4、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于填报。

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写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

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经营单位编码由10位数组成,规则如下:

第1-4位为行政区域代码,其中1-2位表示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例如:北京市为“11”;广东省

为“44”;

3-4位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包括省会城市、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例如:

北京市为“1100”; 广东省珠海市为“4404”; 广东省其它未列名地区为“4490”。

第5位表示市内经济区域(1-经济特区;2-经济技术开发区;3-高新技术开发区;4-保税区;9-其它未

列名地区)。例如:珠海经济特区为“44041” 珠海市其它地区为“44049” 中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为“44203” 中山市其它地区为“44209”。

第6位表示企业性质:1-表示国有企业,(包括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及其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

企业);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

的集体企业;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企业;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9-表示

其它(包括外商企业驻华机构和临时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机构)。

第7-10位为顺序号。

对已在海关注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由主管海关分别设置代码,使每个企业

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表识。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

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入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 +“/”航次号;对来往港澳的定期轮班,目前暂不按此规定填报。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及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本关区内转关不列入此范围)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 (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3、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贸易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分别不同贸易方式填报“来料成品退运”(4400)或“进料成品退运”(4600)。

6、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后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按《登记手册》备案的贸易方式填报。

7、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8、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暑税[1996]1037号)、税综[1998]370号、署办税[1999]387号)。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则起运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则以中转地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

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

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目前不必填报,今后将与外管局协商后制定填报管理规定。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中。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例如: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全部字头和号码。

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另文发布)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例如: TEXU3605231X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EXU3605231X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E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如某项商品提示需要两种同类型、但发证机关级别不同的监管证件,录入实际进货时企业提供的、已在海关备案的监管证件代码。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01一般贸易进口货物03三资企业以一般贸易进口货物04企业进口的设备、办公用品、05加工企业加工出口成品而进口的原料、零部件等和出口成品06借用的设备、办公用品,到期归还07征收保证金的进出口货物08境外客商免费提供进口或国内客商免费提供出口的货物09外商作价提供进口货物10货样、广告品11除以上所列以外的其它进出口货物13“以产顶进”。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 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 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 “转至(自)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手册”。

4.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 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

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 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 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

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注册编码为10位数,前5位分类与经营单位注册编码定义一致,第6位为加工企业性质,A国营、B集体、C私营,后四位为顺序号,填写报关单时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进口通关单是什么

电子产品、玩具、汽车用品需要3C,其余免3C。

3c认证是中国的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认证,这个认证是检验检疫要求的,免3C认证和“无报关单”说法不存在相关性。

因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部分电子产品、玩具、汽车用品设定了3C认证要求,必须具备3C认证产品才能进入中国市场销售,而对于货样,自用等小批量货物,非用于市场流通销售,可以申请免予提供3C认证。

领取了“免3C认证批准书”就可以办理检验检疫报检申报手续,换取入境通关单。有了入境通关单才能继续办理海关报关申报手续,报关申报了就会有海关报关单生成,所以免3C一样是有报关单,免3C不是等于免申报海关报关。

快件货物的话,货值低于人民币5000,可以按快件KJ3办理通关,这个是不需要提供3C认证,不需要提供检验检疫证书要求,也无正式报关单,属于简便通关。

基于您的案例分析,您这个是多批货物,有可能被海关鉴定为“拆单低报”,避证申报。海关有可能要求合并舱单数据,不给按低于人民币5000的快件KJ3申报,要按正式报关申报。

国家商检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关于发布《出口汽车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问题一:报关单和通关单区别? 不一样,通关单是商检局出的.报关单是海关出的,对于有些商品,必须凭通关单才能去海关报关,才能得到报关单.两种单子的作用不一样,通关单是对产品的质量卫生等方面的合格证明,报关单是指你办理了进出口的手续.

问题二:通关单和报关单的区别 出口通关单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对需商品检验的产品检验检疫后出具的放行单据;

报关单是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出口的单据,在报关时,要同时出具报关单,核销单,,装箱单,通关单,场站收据等单据。

问题三:什么是海关通关单号 你好:

据我所知,海关没有什么通关单,倒是商检有,好像叫《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于属于目录管理的商品,进出口时向商检部门领取。

如果你满意我的回答,恳请予以纳并给予好评,谢谢!

问题四:凭什么单据办理入境货物通关单? 50分 所谓“入境通关单”,是指检验检疫局核发的、经过检验检疫局对进口商品的检验,符合相关的检验指标,允许进口报关。即入境通关单是进口报关的必要文件。换句话说,如果监管条件为A,表示该进口商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局的检验,也就是该商品是“法检商品”,只有通过了检验检疫局的检验,检验检疫局才核发“入境通关单”,进口商凭此报关,而海关凭此放行。

那么,如果是法检商品,那么,进口商就应该在货物报关前,提前向检验检疫局提出检验的申请,这就是所谓的“报检”。

对于法检商品,没有是可以协商的――立即向检验检疫局申请检验。检验合格,检验检疫局

自会核发“入境通关单”。

问题五:通关单的作用是什么?有了通关单才能报关吧? 不一定的。有些货物需要商检的,比如电器,首饰,鞋子,内衣裤等等,这些要做通关单,如果不做直接报关,就是逃商检,遇查验被海关抓了会按照逃商检的货物占所有货物的比重罚款。

如果是普通的货物,则不需要通关单可以直接报,这个最好问问报关行,他们很清楚的,而且你发你的货物清单过去问,也不需要收费。

问题六:进口货物通关单在哪办理 问题不是特别明白,来料加工,好像不涉及退税。

通关单,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是在进口的时候,报关前,在报商检的时候就有,如果你们的产品是法定检验商品的话。

问题七:进口货物通关单 查商品编码书,上面都列名的,没书就去海关查也可以

问题八:入境货物通关单的管理规定 1.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境货物,海关验核质检总局授权的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2.进口可再利用的废物原料,海关验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备注栏需注明“上述货物经初步查验,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3.进口旧机电产品(无论是否列入法检目录),海关验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备注栏注明“旧机电产品”字样,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旧船舶(包括海上平台、主要船用设备及材料)、旧飞机(包括飞机发动机、机载设备)及其零部件不实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的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卫生检疫处理,签发有关检疫证书及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验核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旧船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及其委托机构负责进行检验;进口旧渔船由中国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进行检验;进口旧飞机由中国民航总局负责进行检验。4.进口货物发生短少、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需对外索赔时,其赔付的进境货物,海关验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和用于索赔的检验证书副本,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5.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属于《检验检疫法检目录》范围),海关验核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注明“上述物品为捐赠物品”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6.从金伯利进程成员国进口毛坯钻石实行检验检疫管理。(1)除加工贸易外,一般贸易、易货贸易等正常贸易方式进口毛坯钻石,企业应持检验检疫机构设在上海钻石内的办事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在上海钻石办理进口手续。(2)加工贸易进口毛坯钻石,海关验核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3)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经批准转内销等,不需提交入境货物通关单。7.进口反刍动物源性物质的培养基,海关验核入境货物通关单,并按规定办理通关手续。8.进口以非CFC-12为制冷剂的汽车及汽车空调压缩机,应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提供非CFC -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器压缩机的证明,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并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对进口汽车及汽车空调压缩机实施强制检验。

问题九:如何办理商检通关单 5分 你只要有 进出口经营许可权,就可以按海关的要求,备好货物的合同,箱单,然后到商检局去办理就可以并交费。他们将资料输入系统后,会给你一张纸质的通关单,就好了。很简单的,具体的你以后到商检问一下就清楚了。

问题十:请问各位朋友办理进口通关单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提供国外装箱清单、合同、就可以了,商检比较简单,通过后就会有进口通关单,海关申报比较麻烦。

日本进口汽车零件返回日本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出口汽车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和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做好出口汽车产品质量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二条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国家商检局”)、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颁布的《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生产企业(含中外合资生产企业和使用中国商标的外国独资生产企业)的出口汽车产品。第三条 国家商检局会同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汽总公司”)全面负责出口汽车产品质量许可证(以下简称《质量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商检局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厦门、重庆、深圳等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的汽车工业主管部门或机械电子厅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商检局和汽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质量许可证的考核及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由国家商检局和中汽总公司审查考核认可的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负责出口汽车产品质量许可证的检测工作。企业生产条件的考核由所在地商检局会同汽车工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按有关规定审查、考核认可,具备条件的商检局,也可以承担指定产品的检测工作。第六条 国家商检局会同中汽总公司分期发布《实施出口汽车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以下称《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第七条 凡列入《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的汽车产品,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质量许可证。未取得质量许可证的产品,不准提供出口。特殊(包括试用样车),需经国家商检局和中汽总公司批准,方准出口。

实施质量许可证的汽车产品,海关凭商检局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第二章 取得质量许可证的必备条件第八条 申请质量许可证产品的必备条件

(一)产品应正式定型、批量生产,并稳定生产、销售一年以上。

(二)产品应达到中汽总公司颁布的《汽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系列标准或《汽车零部件质量分等规定》一等品水平。

(三)新产品或对基本型做部分改变的产品,除应符合(一)或(二)款要求外,还应符合原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颁布的《汽车产品开发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四)在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中,有约定检验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包括来图来样加工产品),应满足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质量要求。

(五)对已出口多年,质量稳定,国外享有信誉,暂时不能贯彻国家、行业标准及《分等规定》的产品,应符合企业制定、并经中汽总公司批准的过渡性标准要求。

(六)产品分装、防腐蚀性能等,除符合GB193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经贸部,国家商检局和中汽总公司关于对出口汽车产品包装和防腐蚀性能要求的规定。第九条 申请质量许可证企业的必备条件

(一)有完整、统一、正确的产品图纸、技术文件、检验规程。

(二)有与产品批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仪器、试验设备、计量器具。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并能严格按照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

(四)已建立了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文明生产的管理和考核制度,能均衡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出口任务。

(五)已通过企业计量定级,达到以上(含)计量认证。

(六)按《出口汽车产品企业生产条件评审办法》(以下称《评审办法》,见附件一)通过审查。对生产出口汽车产品的国外厂商经营管理的中外合资生产企业或使用中国商标的外国独资生产企业的条件审查,按国家商检局颁布的《国外厂商经营管理企业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工厂生产条件考核办法》进行。第三章 申请及认证程序第十条 申请

凡申请实施质量许可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按产品品种、型号、申请办理质量许可证(首次签订出口协议书的企业,应在首批交货前三个月申请)。第十一条 发证程序

(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商检局领取《出口汽车产品质量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见附件二),申请书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正本,五份为副本(副本可用复印件,但印章不准复印)。申请的审查办理程序见附件三。

(二)经企业主管单位和汽车工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地商检局负责对申请的产品进行抽样、封样,并填写《出口汽车产品质量许可证检验抽样登记表》(以下称《抽样登记表》)。

(三)生产企业将《抽样登记表》连同《申请书》、技术资料送检测单位。

(四)检测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对样品进行检测,提出检测报告,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送所在地商检局。

(五)产品检测合格后,由所在地商检局会同汽车工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生产条件评审,提出评审报告,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六)企业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均符合要求后,由所在地商检局将申请书及评审报告、产品检测报告、技术资料等报中汽总公司归口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最后报国家商检局审批,并颁发质量许可证书。

一.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二、出口退税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三、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国内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的援外优惠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管通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

四、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 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 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 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 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五、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 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 出口销售。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 进货。提供进货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 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 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 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 产品征税证明。

8. 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 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六、增值税退税率

退税率每年都会发生变化,变化时间不确定,跟踪最新的退税率变化内容可到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查询税率速查栏目,可进行多年度、多时间段的查询,包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

200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出口退税率调整如下:

一、下列货物维持现行出口退税率不变

(一)现行出口退税率5%和13%的农产品;

(二)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3%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增值税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的货物(该通知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除外);

(四)船舶、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航空航天器、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印刷电路、铁道机车等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的货物(商品代码及名称见附件1)

二、小麦粉、玉米粉、分割鸭、分割兔等附件2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由5%调高到13%。

三、取消原油、木材、纸浆、山羊绒、鳗鱼苗、稀土金属矿、磷矿石、天然石墨等附件3所列明货物的出口退税政策。对其中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也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政策。

四、调低下列货物的出口退税率

(一)汽油(商品代码27101110)未锻轧锌(商品代码7001)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11%:

(二)未锻轧铝、黄磷及其他磷、未锻轧镍、铁合金、钼矿砂及其精矿等附件4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8%;

(三)焦炭半焦炭、炼焦煤、轻重烧镁、莹石、滑石、冻石等附件5所列明的货物的出口退税率调低到5%;

(四)除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及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货物外,凡现行出口退税率为17%和15%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3%;凡现行征税率和退税率均为13%的货物,其出口退税率一律调低到11%。

五、出口企业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对外签订的、价格不可更改的属于本通知第四条第(四)款范围的成套设备(指出口价值在200万美元以上的成套设备)及大型机电产品(指单台、件价值在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的出口合同,按合同规定的出口日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必须在2003年11月15日前执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退税机关登记备案,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后,在2003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合同及有关资料报国家税务总局(上报格式见附件6),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审核批准后,由当地国家税务局按照调整前的退税率办理退税。对未能在2003年11月15日前登记备案的成套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六、自2004年1月1日起,无论任何企业以何种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均按本通知规定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海关注明的离境日期为准。

七、先征后退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

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

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八、“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1、货物出口,将不予免征、抵扣或退税的税额转入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向税务部门申报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

外企出口的免抵退税--免抵退税的会计处理

3、收到退税款时,根据银行回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退税一般是出口后三个月内办理,逾期将视同内销,每种货物的出口退税率是不同的,而且每年都有调整,像

服装出口以前是征17%,退13%,现在是征17%,退11%

九、退税票据丢失

出口退税票据遗失怎么办?

丢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的,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作为申报出口退税的合法凭证办理退税;凡未经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出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一律不得办理出口退税。

丢失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的,则须提供由供货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主管征税机关出具的有关该批货物税收专用缴款书已开具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征税机关签署意见并盖章的原税收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所在地银行出具的该批出口货物原税收专用缴款书所列税款已入库证明,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退税。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的,在货物出口后的六个月内可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证明的报告;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丢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出口企业丢失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可凭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向外汇管理局提出补办申请。出口企业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的报告;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丢失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出口企业丢失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应由委托方先向其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委托方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的报告;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受托方在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交下列凭证资料:

关于申请出具补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报告;

委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出具的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受托方主管退税机关加盖“已办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戳记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代理出口协议(合同)副本及复印件;

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有需要办理出口退税的客户可以直接联系虎桥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进口联系人: 吴先生(进出口行业工作超过8年)

联系电话:用户名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