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报关单_汽车配件报关单
1.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写错了可以退税吗
2.想购买一台进口的天然气壁挂炉,不知道是用德国的好还是意大利的好,另外如何确认一台进口壁挂炉的真实性
3.为什么树脂制品跟圣诞制品要分开报关
4.国家商检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关于发布《出口汽车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5.进口报关单问题!
6.深圳的企业怎样参加香港的会展?
7.什么是保税区?能严格的解释一下么?在保税区注册公司具体有什么样的限制?
提前处理完自己车辆的违章。
在免年检之前,还是要保证自己车辆的违章记录已经处理了,要去车管所查询
清除,而且缴纳罚款之后,要等几天再去办理免年检的手续,因为缴纳罚款后
有一定的操作时间的。
需要的手续。
在准备审车前,要准备好所需要的手续,车主本人的复印件、车辆交强险的缴费凭证、车船税的缴费凭证、车辆行驶证,这些资料缺一不可。
关于交强险和车船税的凭证
在给车辆买交强险时,可以直接拿着交强险的副本就可以去办理免检验手续了
,车辆交强险上面同时也有车船税的记录。注意不要给车管所留正本,正本以
后车险理赔要用到的。
于费用问题。
机动车年检不上线,是不收取其它费用的。既然免年检了,所以车管所不会收取任何的费用了,这一点要注意好,不要再让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了,你不用交一分钱。
填写申请表。
准备好各种材料后,要填写申请领取机动车检验标志表,车管所里面有模板,参照模板填写好就行,如果是他人办理的,要多填写一份。
6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交完表格和所有的资料,工作人员录完后,打印检验日期,收到检验合格标志,就完成了,很快速的。
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写错了可以退税吗
以外商自带车名义进口,简单的来说你需要如下几样东西。
1,外商自带配额。
2,海关报关手续。
3,3C认证
别人报关的流程事项。发给你参考一下。
PS:车价格不是按照你说的算,是按照车子当时的新车价,以及折旧后价格。这些海关都有资料的。
1,外商自带配额
市场价:公家的6万,监管1个月-3个月过户,私人的3万,监管1年过户
2,境外购得二手车
参考价KBB网站提供,06年2万英里BMW X5 3.0价格在32000美金左右
3,入关,中国海关估税
中国海关估税,大概会把车价高估10%左右
4,关税
3.0排量的为85%,4.8排量的为144%
5,运费
共计 2350美金:海运费1200,汽车在集装箱里需要做加固避免汽车,划伤,加固才是都是免熏蒸材料,包括人工费是650美金,
6,报关费及文件费是 100+50
7,3C认证
15000左右
8,找进口公司代理进口
录入:1000
验货:1000
三检费:2000
TCH 换单(二次):1250
报关:2000
初检(检疫检验):2000
上线检验(按完税价格1%):5500
滞箱费:3000
吊箱:800
转栈费:780代理费:5000
合理避税
上牌费(含保险及解监管):5000
合计:29330
费用总计:60000 + (32000 * 6.85 + 2350 * 6.85)* 110% * 185%+ 15000 + 150 + 29330 = 584000 ((这个价格啊 ,是个大约数字 天天在变化我也没修改 大约是这样 请大家别和数字叫劲 可能比这便宜 可能贵点 但是不会太大上下)
常驻人员进境车辆审批需要提供的单证
件原件及复印件
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由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领事馆人员由使领馆填具《外国使领馆公私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免税额度)
物品提(运)单、和装箱清单等单据
常驻代表证或劳动就业证
所在机构备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货物清单(品牌型号,制造年份,车身号,引擎号,排汽量,颜色,左右方向盘?原产国,行驶公里数。)
代理报关委托书(货主签名)
常驻人员进境车辆报检需要提供的单证
1、件原件及复印
2、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审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4、物品提(运)单、和装箱清单等单据
5、所在机构备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进口货物报关单》
7、代理报检委托书
8、常驻代表证或劳动就业证
9、CCC认证目录特殊产品情况声明
常驻人员进境车辆通关需要提供的单证
1、件原件及复印
2、长期居留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审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4、物品提(运)单、和装箱清单等单据
5、所在机构备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进口货物报关单》
7、代理报关委托书(货主签名)
8、进口货物通关单
9、常驻代表证或劳动就业证
四、海关通关流程
1、填制报关单并发送至海关电子审单系统
2、海关审单处人工电子审单
3、现场接单
4、查验及查验结果的取得
5、价格磋商
6、税单打印
7、交税
8、税费核销
9、放行
附页1
件:进出境使用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外国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等证件。
长期居留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许可》、《华侨、港澳地区人员暂住证》、《台湾居民居留签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领事馆人员身份确认:外交官、领事官,海关凭其本人所持护照上的我驻外签证机关给予的外交签证(互免签证的凭外交护照)及我外交部、地方外事办公室颁发的外交官证、领事官证确定其身份,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境物品手续
想购买一台进口的天然气壁挂炉,不知道是用德国的好还是意大利的好,另外如何确认一台进口壁挂炉的真实性
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写错了是可以退税的。
退税相关规定:
1、海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或不适当。
2、海关计征关税中有技术性错误。
3、海关核准免验进口货物,税后发现有短卸(包括装船时短装)事情。
4、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后海关放行前,发现国外运输或起卸过程中遭受损坏或损失,并不再补偿进口;起卸后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以及海关查验时发现非因仓库管理人员或货物所有人保管不当而致货物破漏。损坏、腐烂。
5、海关放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标准,索赔后不再补偿进口者。
6、已征出口税因故未能装运出口,申报退关者。
7、依法可以享受减免关税优惠,但申报时未能缴验有关证明,征税后补交有关证明,经海关同意者。
因此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写错了是可以退税的。
扩展资料
中国退税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政策
办理退税,必须贯彻国家经济和税收政策。税务机关相应设置必要的职能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退税审批制度,把住政策关口。
申报登记
纳税人申请退税,须按照国家有关退税管理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呈送申请退税报告后,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
审核监督
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核申请退税报告,对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退税理由、退税范围、退税有效期限、退税产品数量及其金额、退税率及应退税款计算等项逐一核实,切实遵循国家关于退税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协调与监督。这是退税管理的关键环节。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税
为什么树脂制品跟圣诞制品要分开报关
1.外观尺寸:意大利精致,德国笨重。
意大利壁挂炉外观新颖,体积小巧。意大利个别壁挂炉的体积是最小的,高度仅620mm例如意大利赛度的尺寸620*400*260mm德国壁挂炉体大笨重。
2.核心技术:意大利品牌占优
关心技术的人都会认同意大利品牌技术先进,可以看看壁挂炉的最核心的零部件都是产自意大利,德国壁挂炉也不得不用这些品牌部件。
3.省气效果:意大利品牌占优
看或计算壁挂炉的最大、最小和30%热效率,这三个指标越高越省气
4.原产地:意大利的多为意大利生产,德国多为土耳其。
购买进口产品时,一定要注意进口的海关报关单、关税单,原产地证明等。
5.销售价格:德国品牌最贵
6.故障率:都比较低,不分伯仲。
世界分户供暖领域最牛x的两个国家多数品牌都拥有50年左右的壁挂炉设计和生产历史,其专业技术和经验都很丰富,所以故障率都很低。
国家商检局、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关于发布《出口汽车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面就来解释一下树脂制品跟圣诞制品为什么要分开报关:,
1,两种本身为不同的产品,根据产品材质以及用途归,两种产品应该分开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必须分开报关
3, 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4,两者之间的海关编码也不同设计的税率都是不同的,所以要分开归类。
进口报关单问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提高出口汽车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和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做好出口汽车产品质量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二条和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国家商检局”)、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颁布的《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生产企业(含中外合资生产企业和使用中国商标的外国独资生产企业)的出口汽车产品。第三条 国家商检局会同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汽总公司”)全面负责出口汽车产品质量许可证(以下简称《质量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商检局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厦门、重庆、深圳等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列市的汽车工业主管部门或机械电子厅局(以下简称所在地商检局和汽车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质量许可证的考核及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由国家商检局和中汽总公司审查考核认可的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负责出口汽车产品质量许可证的检测工作。企业生产条件的考核由所在地商检局会同汽车工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按有关规定审查、考核认可,具备条件的商检局,也可以承担指定产品的检测工作。第六条 国家商检局会同中汽总公司分期发布《实施出口汽车产品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以下称《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第七条 凡列入《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的汽车产品,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办理质量许可证。未取得质量许可证的产品,不准提供出口。特殊(包括试用样车),需经国家商检局和中汽总公司批准,方准出口。
实施质量许可证的汽车产品,海关凭商检局签发的检验证书、放行单或在《报关单》上加盖的印章验放。第二章 取得质量许可证的必备条件第八条 申请质量许可证产品的必备条件
(一)产品应正式定型、批量生产,并稳定生产、销售一年以上。
(二)产品应达到中汽总公司颁布的《汽车产品质量检验评定》系列标准或《汽车零部件质量分等规定》一等品水平。
(三)新产品或对基本型做部分改变的产品,除应符合(一)或(二)款要求外,还应符合原中国汽车工业联合会颁布的《汽车产品开发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四)在对外贸易合同或者协议中,有约定检验标准和质量要求的产品(包括来图来样加工产品),应满足合同或者协议规定的检验标准和质量要求。
(五)对已出口多年,质量稳定,国外享有信誉,暂时不能贯彻国家、行业标准及《分等规定》的产品,应符合企业制定、并经中汽总公司批准的过渡性标准要求。
(六)产品分装、防腐蚀性能等,除符合GB193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经贸部,国家商检局和中汽总公司关于对出口汽车产品包装和防腐蚀性能要求的规定。第九条 申请质量许可证企业的必备条件
(一)有完整、统一、正确的产品图纸、技术文件、检验规程。
(二)有与产品批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验仪器、试验设备、计量器具。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并能严格按照图纸、工艺文件、技术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
(四)已建立了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文明生产的管理和考核制度,能均衡生产,保质保量完成出口任务。
(五)已通过企业计量定级,达到以上(含)计量认证。
(六)按《出口汽车产品企业生产条件评审办法》(以下称《评审办法》,见附件一)通过审查。对生产出口汽车产品的国外厂商经营管理的中外合资生产企业或使用中国商标的外国独资生产企业的条件审查,按国家商检局颁布的《国外厂商经营管理企业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工厂生产条件考核办法》进行。第三章 申请及认证程序第十条 申请
凡申请实施质量许可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按产品品种、型号、申请办理质量许可证(首次签订出口协议书的企业,应在首批交货前三个月申请)。第十一条 发证程序
(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商检局领取《出口汽车产品质量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称《申请书》,见附件二),申请书一式六份,其中一份为正本,五份为副本(副本可用复印件,但印章不准复印)。申请的审查办理程序见附件三。
(二)经企业主管单位和汽车工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所在地商检局负责对申请的产品进行抽样、封样,并填写《出口汽车产品质量许可证检验抽样登记表》(以下称《抽样登记表》)。
(三)生产企业将《抽样登记表》连同《申请书》、技术资料送检测单位。
(四)检测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要求,对样品进行检测,提出检测报告,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送所在地商检局。
(五)产品检测合格后,由所在地商检局会同汽车工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生产条件评审,提出评审报告,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
(六)企业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均符合要求后,由所在地商检局将申请书及评审报告、产品检测报告、技术资料等报中汽总公司归口审核并签署审批意见,最后报国家商检局审批,并颁发质量许可证书。
深圳的企业怎样参加香港的会展?
预录入编号(又叫报关单号,基本与海关编号相同)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的报关单编号。海关编号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海关编号为10位数码。第1-2位为申报海关代码; 第3位为年份,例:99年为9; 第4-9位为顺序号; 第10位为报关单标识码。
进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选择《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填报。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它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关区代码表》可通过操作菜单《代码查询表》查询。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备案号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环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加工贸易合同的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A为进口备料手册;B为来料加工手册;C为进料加工手册;D为进口设备手册);第2-5位关区代码(手册备案主管海关。如中山海关5720;香洲办事处5730......);第6位是年份;第7位是合同性质(1为国营、2为合作、3为合资、4为独资)第8-12位为手册顺序号。加工贸易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其“征免方式”必须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为“B”。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征免税证明》备案号长度为12位,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第1位标记代码Z; 第2-3位直属海关关区代码; 第4-5位分关关区代码;第6位是审批年份;第7位是归档标志(A-外商投资;B-国内投资;C-科教用品;D-国批减免;E-内部暂定;F-远洋渔业; G-其它);第8-12位顺序号。
3、本关区自行开发的进口批文管理子系统,本栏目填报P字头的备案号,进口批文备案号为10位数。
第1位批文标记代码P;
第2-3位年份;
第4-5位备案海关关区代码;
第6-10位顺序号。
4、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于填报。
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口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申报日期
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写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
经营单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经营单位编码由10位数组成,规则如下:
第1-4位为行政区域代码,其中1-2位表示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例如:北京市为“11”;广东省
为“44”;
3-4位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行政单位),包括省会城市、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例如:
北京市为“1100”; 广东省珠海市为“4404”; 广东省其它未列名地区为“4490”。
第5位表示市内经济区域(1-经济特区;2-经济技术开发区;3-高新技术开发区;4-保税区;9-其它未
列名地区)。例如:珠海经济特区为“44041” 珠海市其它地区为“44049” 中山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为“44203” 中山市其它地区为“44209”。
第6位表示企业性质:1-表示国有企业,(包括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及其它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
企业);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4-表示外商独资企业;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
的集体企业;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企业;8-表示有报关权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9-表示
其它(包括外商企业驻华机构和临时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外国驻华使领馆等机构)。
第7-10位为顺序号。
对已在海关注册,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包括三资企业),由主管海关分别设置代码,使每个企业
有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表识。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
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
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 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区)、“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入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 +“/”航次号;对来往港澳的定期轮班,目前暂不按此规定填报。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及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本关区内转关不列入此范围)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 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 (进口报关单号)”。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提运单号
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3、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贸易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分别不同贸易方式填报“来料成品退运”(4400)或“进料成品退运”(4600)。
6、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后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按《登记手册》备案的贸易方式填报。
7、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8、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征免性质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暑税[1996]1037号)、税综[1998]370号、署办税[1999]387号)。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起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起运国(地区)指进口货物起始发出的国家(地区)。 运抵国(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对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中转地未发生任何商业,则起运抵地不变,如中转地发生商业,则以中转地为起运/运抵国(地区)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起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代码“142”) ?
装货港/指运港
装货港指进口货物在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装运港。 指运港指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可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港口航线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港口中文名称或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
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境内目的地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国内的消费、使用地或最终运抵地。 境内货源地指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 本栏目应根据进口货物的收货单位、出口货物生产厂家或发货单位所属国内地区,并按海关规定的《国内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内地区名称或代码。
批准文号
进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进口付汇核销单》编号。目前不必填报,今后将与外管局协商后制定填报管理规定。出口报关单本栏目用于填报《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
成交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 无实际进出境的,进口填报CIF价,出口填报FOB价。?
运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运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费用。可按运费单价、总价或运费率三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运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本栏目。 运费标记“1”表示运费率,“2”表示每吨货物的运费单价,“3”表示运费总价。例如: 5%的运费率填报为5; 24美元的运费单价填报为502/24/2; 7000美元的运费总价填报为502/7000/3。
保费
本栏目用于成交价格中不包含保险费的进口货物或成交价格中含有保险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份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国际运输的保险费用。可按保险费总价或保险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保险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运保费合并计算的,运保费填报在运费栏中。 保险费标记“1”表示保险费率,“3”表示保险费总价。例如: 3%。的保险费率填报为0.3; 10000港元保险费总价填报为110/10000/3。
杂费
指成交价格以外的、应计入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如手续费、佣金、回扣等,可按杂费总价或杂费率两种方式之一填报,同时注明杂费标记,并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币种代码。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杂费填报为正值或正率,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杂费填报为负值或负率。 杂费标记“1”表示杂费率,“3”表示杂费总价。例如: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1.5%的杂费率填报为1.5; 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报为-1; 应计入完税价格的500英镑杂费总价填报为303/500/3。
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全部字头和号码。
件数
本栏目应填报有外包装的进(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舱单件数为集装箱(TEU)的,填报集装箱个数;?
2?舱单件数为托盘的,填报托盘数。?
本栏目不得填报为零,裸装货物填报为1。?
包装种类
本栏目应根据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外包装种类,按海关规定的《包装种类代码表》(另文发布)选择填报相应的包装种类代码。
毛重(公斤)
指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 ?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实际毛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净重(公斤)
指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净重,计量单位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报为1。?
集装箱号
集装箱号是在每个集装箱箱体两侧标示的全球唯一的编号。 本栏目用于填报和打印集装箱编号及数量。集装箱数量四舍五入填报整数,非集装箱货物填报为0。 例如: TEXU3605231X1(1)表示1个标准集装箱; TEXU3605231X2(3)表示2个集装箱,折合为3个标准集装箱,其中一个箱号为TEXU3605231。 在多于一个集装箱的情况下,其余集装箱编号打印在备注栏或随附清单上。
随附单据
指随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并向海关递交的单证或文件。合同、、装箱单、许可证等必备的随附单证不在本栏目填报。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如某项商品提示需要两种同类型、但发证机关级别不同的监管证件,录入实际进货时企业提供的、已在海关备案的监管证件代码。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监管证件名称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证件的代码。
用途/生产厂家
进口货物填报用途,应根据进口货物的实际用途按海关规定的《用途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用途代码,01一般贸易进口货物03三资企业以一般贸易进口货物04企业进口的设备、办公用品、05加工企业加工出口成品而进口的原料、零部件等和出口成品06借用的设备、办公用品,到期归还07征收保证金的进出口货物08境外客商免费提供进口或国内客商免费提供出口的货物09外商作价提供进口货物10货样、广告品11除以上所列以外的其它进出口货物13“以产顶进”。 生产厂家指出口货物的境内生产企业。本栏目供必要时手工填写。
标记唛码及备注
本栏目上部用于打印以下内容
1. 标记唛码中除图形以外的文字、数字;?
2. 受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代理其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外贸企业名称;?
3. 加工贸易结转货物及凭《征免税证明》转内销货物,其对应的备案号应填报在本栏目,即 “转至(自)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手册”。
4.其他申报时必须说明的事项。
本栏目下部供填报随附单据栏中监管证件的编号,具体填报要求为:监管证件代码+“:”+监管证件号码。一份报关单多个监管证件的,连续填写。
一票货物多个集装箱的,在本栏目打印其余的集装箱号(最多160字节,其余集装箱号手工抄写)。
项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报关单中的商品排列序号。?
第二行专用于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填报和打印该项货物在《登记手册》中的项号。?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必须填报与《登记手册》一致的商品项号,所填报项号用于核销对应项号下的料件或成品数量。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 深加工结转货物,分别按照《登记手册》中的进口料件项号和出口成品项号填报。?
2.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转出《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进口报关单按照转进《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3.料件复出货物,出口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中进口料件的项号填报。
4.成品退运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和复运出境报关单按照《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的项号填报 。
5.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进口料件的项号。
6.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进口报关单本栏填报《征免税证明》中的项号,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登记手册》原出口成品项号,进、出口报关单货物数量应一致。
商品编号
指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进(出)口货物的商品编号。?
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中商品编号与实际商品编号不符的,应按实际商品编号填报。?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
本栏目分两行填报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进(出)口货物规范的中文商品名称,第二行打印规格型号,必要时可加注原文。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应据实填报,并与所提供的商业相符; 2、商品名称应当规范,规格型号应当足够详细,以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以及监管的要求为准。禁止、限制进出口等实施特殊管制的商品,其名称必须与交验的批准证件上的商品名称相符; 3、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本栏目填报录入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名称与规格型号一致。 ?
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
原产国(地区)指进口货物的生产、开或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最终目的国(地区)指已知的出口货物的最终实际消费、使用或进一步加工制造国家(地区)。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国家(地区)名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1.料件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中国”(代码“142”),进口报关单填报原料件生产国;?
2.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中国”(代码“142”);?
3.料件复运出境货物, 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运境内的,填报“中国”(代码“142”),复运出境时填报实际最终目的国。
数量及单位
指进(出)口商品的实际数量及计量单位。?
本栏目分三行填报及打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进出口货物必须按海关法定计量单位填报。法定第一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一行。?
2. 凡海关列明第二计量单位的,必须报明该商品第二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本栏目第二行。无第二计量单位的,本栏目第二行为空;?
3.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不一致时,还需填报成交计量单位及数量,打印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下方(第三行)。成交计量单位与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一致时,本栏目第三行为空;?
加工贸易等已备案的货物,成交计量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中同项号下货物的计量单位一致,不相同时必须修改备案或转换一致后填报。 ?
单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单位价格。?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总价
本栏目应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
无实际成交价格的,本栏目填报货值。
币制
指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的币种。?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成交情况按海关规定的《货币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货币名称或代码,如《货币代码表》中无实际成交币种,需转换后填报。
征免
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征税、减税、免税或特案处理的实际操作方式。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或有关政策规定,对报关单所列每项商品选择填报海关规定的《征减免税方式代码表》中相应的征减免税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应根据《登记手册》中备案的征免规定填报。
税费征收情况
本栏目供海关批注进(出)口货物税费征收及减免情况。?
录入员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人员的姓名。?
录入单位
本栏目用于预录入和EDI报关单,打印录入单位名称。
填制日期
指报关单的填制日期。预录入和EDI报关单由计算机自动打印。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申报单位
本栏目指报关单左下方用填报申报单位有关情况的总栏目。 申报单位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或单位。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名称及代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准的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名称及代码。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位地址、邮编和电话等分项目,由申报单位的报关员填报。
海关审单批注栏
本栏目指供海关内部作业时签注的总栏目,由海关关员手工填写在预录入报关单上。?
其中“放行”栏填写海关对接受申报的进出口货物作出放行决定的日期。
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按规定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注册编码为10位数,前5位分类与经营单位注册编码定义一致,第6位为加工企业性质,A国营、B集体、C私营,后四位为顺序号,填写报关单时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什么是保税区?能严格的解释一下么?在保税区注册公司具体有什么样的限制?
企业参展的全面方案参展本身是一种宣传,而充分利用展会短暂而宝贵的时间集中造势,是参展企业必须做好的功课。使用ATA单证运输,为你省时省钱。ATA单证往返运输只需提供如下资料:1.货物装箱单。(即货物明细)。2.确定是否需要上门提货。3.确定送展及撤展时间。4.提供收货人电话。5.确认展品是否全数运回,或者不运回。我司多年的展会运输经验,是您值得信赖的运输公司!香港展会往返运输,使用ATA单证为你省时省钱。展会运输有两种方式:1.快递拼车出口,快递进口。(送展、撤展费用比较高,快递进口费用也高)2.使用ATA单证进出口,出口、进口方便,ATA单证免税进口。(价格便宜,时效快)深圳参展报关/深圳展会报关,广州参展报关/广州展会报关,东莞参展报关/东莞展会报关,香港参展报关/香港展会报关。电子产品、玩具、礼品、家庭用品、印刷、灯饰、建材、医疗器材、美容器材、家具、机械设备等行业进出香港及国际展会物流公司。泽亚运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我司专职代理广东企业产品进出香港及国际展会物流,代理ATA单证册的申请、深圳皇岗口岸报关,运输,仓储,海运,空运,入展馆,撤展免税进口以及ATA单证册的核销全程服务。帮您申办特别护照-货物免税、快捷通关的ATA单证册 ,ATA单证册制度为暂准进出口货物建立了世界统一的通关手续,使暂准进口货物可以凭ATA单证册,在各国海关享受免税进口和免予填写国内报关文件等通关便利,因此,ATA单证册又被国际经贸界称之为货物护照和货物免税。泽亚运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致力于打造中国最大、最专业的香港展会样品运输服务。香港电子展、香港礼品展企业,高覆盖、高效率的服务获得多家公司和机构的认可。泽亚运通将以最专业的精神为您提供安全、经济、专业的服务。本公司经营团队累积多年参展经验,专业从事香港展览运输的操作,实力雄厚,操作专业,在展品汽运中以优良的服务、准时的速度、及时的信息反馈独树一帜,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满意。为了迎接2012年香港参展展会,我司已充分作足准备为广大参展商提供更好的物流服务,最准时及最专业的运输服务,将贵司的货物及时、顺利送到贵司展位以及贵司参展圆满成功后产品回运服务。参展范围包括:电子产品、玩具、礼品、家庭用品、印刷、灯饰、建材、医疗器材、美容器材、家具、汽车零部件、机械设备等行业进出香港及国际展会物流公司。香港展会往返运输特点与优势:1、手续特简:不需要货主专门提供报关单、通关单证、许可证,只需根据样表填写一份详细的装箱单给到我司,写明货物品名,件数,重量,体积,展会号,参展日期。我司据此办理ATA单证。3、速度特快:大陆我们可以安排上门提货,或者货主自己发货到我们深圳机场仓库,但必须开展前两天货物到达我们机场仓库。我们将提前一天将货物送达到会展中心指定的展位。4、安全可靠:专业的仓储管理人员及派送车队,保证货物安全、准时的到达指定的展位。每件货物进出过程中都有单独的编码,以对号入座,不会混淆。货物回来,货主无需本人亲自交货,只要将货物整理包装好放在自己的展位,我们会在退馆当天去指定的展位安排提货,并安排进口回运。5、操作方便:安全快捷,时效保证,价格实惠。6、上门提货运输送货上门,可直接将货物送到香港展位;并可与贵司签订展品承运合同。
满意请纳。
什么是保税区
保税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设立保税区须经院批准。保税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之间应当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隔离设施。
一、保税区的特殊政策
(一)关税政策
从境外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予以免税;
2.区内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物资、、设备,予以免税;
3.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予以免税;
4.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件、予以保税。
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货物或者物品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应当贪污纳税。
转口货物和在保税区内储存的货物按照保税货物管理。
(二)手续从简
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口的货物,由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备案。对上述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的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二、 对保税区进出货物的监管
(一)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货物的监管
1.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
2.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供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前款货物或者物品,已经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3.保税区的货物需从非保税区口岸进出口或者保税区内的货物运往另一保税区的,应当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按照海关转关运输及有关规定输。
(二)对区内货物的监管
1.保税区内的货物可以在区内企业之间转让、转移;双方当事人应当就转让、转移事项向海关备案。
2.保税区内的转口货物可以在区内仓库或者区内其他场所进行分级、挑选、刷巾标志、改换包装形式等简单加工。
3.区内企业在保税区内举办境外商品和非保税区商品的展示活动,展示的商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三)对区内加工贸易货物的管理
1.区内加工企业应当向海关办理所需料、件进出保税区备案手续。
2.区内加工企业生产属于补动配额管理的出口产品,应当事先经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区内加工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境外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区内加工企业将区内加工的制成品、副次品或者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余料运往非保税区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贪污纳税。
4.区内加工企业全部用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用含有境外运入料、件加工的制成品销往非保税区时,海关对其制成品按照所含境外运入料、件征税;对所含境外运入料、件的品名、数量、价值申报不实的,海关按照进口制成品征税。
5.区内加工企业委托非保税区企业或者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进行加工业务,应当事先经海关批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区内拥有生产场所,并已经正式开展加工业务;
(2)委托非保税区企业的加工业务,主要工序应当在区内进行;
(3)委托非保税区企业加工业务的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向海关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为6个月。在非保税区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保税区;需要从非保税区直接出口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4)接受非保税区企业委托加工的,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委托加工料、件的备案手续,委托加工的料、件及产品应当与区内企业的料、件及产品分别建立帐册并分别使用。加工完毕的产品应当运回非保税区企业,并由区内加工企业向海关销案。
6.海关对区内加工企业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委托非保税区企业进行加工业务的,由非保税区企业向当地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
(四)对进出保税区运输工具和个人携带物品的监管
1.运输工具和人员进出保税区,应当经由海关指定的专用通道,并接受海关检查。
2.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当持保税区主管机关批准的证件连同运输工具的名称、数量、牌照号码及驾驶员姓名等清单,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未经海关批准,从保税区到非保税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得运输、携带保税区内的免税货物、物品、保税货物以及用保税料、件生产的产品。(署监[19]594)
三、 对保税区进出境货物的限制
(一)除国家指定的汽车进口口岸的保税区(天津、大连、上海、广州、福田)外,其他保税区均不允许运进转口方式的进口汽车。对保税区内企业自用的汽车,也应由指定的口岸办理进口手续。
(二)进出口第三商品,如受被子动配额许可证管理的纺织品,可生产化学武器的化学品、化学武器关键前体、化学武器原料、易制毒化学品,一律凭主管部门的许可证验放。区内企业进口激光光盘生产设备,凭进口许可证验放。
(三)区内设立以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行加工、拆解等业务的企业时,包括国家限制过境的废物,要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允许区内企业以转口货物为名,将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存放于区内仓储。(署监[1998]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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