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中国汽车零部件案_国际汽车零部件
1.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2.中国加入WTO后,在哪些行业有减税的承诺
3.我国加入WTO对汽车业有什么影响啊?为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国际政治经济地位不断提高,中美经贸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美国虽然承认中美经贸合作给中美两国经济社会都带来了巨大好处,但是觉得中美两国得到的利益是不均衡的,中国得到的更多。他们认为美国为中国货物出口提供了最大的市场,是中国经济贸易持续高速发展的主要原因。而中国在市场开放、人民币汇率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得还不够,还有很大的潜力。为此,美国于2006年2月发表了《对华贸易政策评估报告》,提出要调整对华贸易政策,以建立利益更加均等的中美贸易关系。
所以,我们在研究如何改善中美之间的贸易关系时,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贸易的局部不平衡这个表面问题上,而是要放在实际利益的分配上,放在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平衡、稳定、持续和高效发展的长远目标上。
在中美贸易关系发展的新阶段,我国要正视美国对华贸易政策和战略重点所做出的根本调整,以取正确的应对措施。
第一,美国不再将中国作为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对待,而是承认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四大经济实体、第三大贸易国,与欧盟和日本等经贸大国(地区)相提并论,同等对待。这就要求中国不能仅仅地停留在兑现自己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时所做出的承诺,而是要为更加自由开放的世界贸易体系承担更大的责任。特别是看好我国潜在的巨大市场,所以要求中国转变由出口和投资带动的经济增长模式,而增加国内的个人消费,降低储蓄率,提高消费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率。
第二,在中美经贸合作中,美国要求得到更加均衡和更大的利益。这些利益不是随机的、偶然的、不可预测的,而是稳定的、持久的、由市场经济体制保证的利益。美国认为衡量中国是否真正兑现其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关键,是看中国是否建立起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减少对市场的干预。
第三,美国在继续通过两国间的对话协调机制来解决中美贸易问题的同时,美国将更多地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来争取美国的利益。现在中美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立案的已经达到了4起,其中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已进入专家组审理阶段,按程序专家组报告将于2007年5月完成,估计专家组报告未必对美国有利。届时如果专家组报告否定了美国的申述,美国还将会进一步提交上诉机构审理,所以这将是我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被诉的第一个完整的案例。
第四,美国全面启动贸易补救法律,进一步加大对我国进口产品的贸易保护力度。美国常用的贸易补救措施主要有三种,包括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一直是美国反倾销法律的主要对象,在美国目前仍然有效的反倾销法令中,其中25%的法令是针对中国产品的。
依据美国审计署的研究结果,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的反倾销关税要比其他市场经济国家平均高出20个百分点。而实际上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的反倾销关税要比其他市场经济国家还要高很多。最近,美国商务部改变了20多年来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措施的政策,初步决定对来自中国的铜板纸征收10.9%-20.35%的反补贴税。这一改变,影响巨大。
十大经典贸易案例分析
根据2001年关税税则,轿车税率为70%—80%,客车为45%—65%,货车为30%—50%,按照中国入世协议,到2006年7月,轿车和客车的关税将降到25%,货车关税20%—25%,其中总质量5吨以下的为30%,各类专用车关税水平在9%—12%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三年来,一直受到高度贸易壁垒保护的中国汽车工业,通过有关部门有效管理和产业界的共同努力,营造了逐步、有序开放的市场环境,为国内汽车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中国汽车工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是汽车产销高速增长,汽车产量三年翻了一番。二是汽车产品结构更加合理,轿车比重大幅提高,从2001年的不到30%提高到现在的接近一半。三是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四是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五是新产品不断推出。六是汽车产品出口保持高速增长。七是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
与此同时,国内汽车市场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是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一些前两年需要排长队,甚至加价才能提到现车的国产轿车,如今不那么紧俏了。加价售车的现象成为过去。二是私人购车成为当今市场消费主流。包括货车、大中客车和轿车在内的私人购车比例超过50%。轿车私人购买比例超过80%,北京私人购买轿车的比例达到90%。三是进口汽车在国内市场由原来的数量补充作用转变为品种调剂作用。
虽然入世三年来我国汽车工业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整体水平与世界先进水平尚有较大差距。2005年后我国汽车工业总体上仍不具备国际竞争能力。不能适应市场开放后的国际竞争。有分析表明,目前我国汽车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综合指标仅为美国的41.7%、德国的47.3%、日本的42.4%和韩国的61.6%。因此,保护期结束后,建立健全进口汽车预警机制,鼓励国内厂家提高自主开发能力,推动国内整车厂家扩大规模、降低成本,推动零部件厂提高核心竞争力,对于尽快提高中国汽车工业的竞争力十分重要。
中国加入WTO后,在哪些行业有减税的承诺
提起中国入世,我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进口车什么时候降价?进口商品会不会更便宜?”这没有错。但我们常常忽略一个事实:全球化中的中国不应只扮演消费者的角色,还应是有竞争力的生产者。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正视现实,限度地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利益。解读曾经发生过的贸易纠纷,或许会对我们有所帮助。
一、柯达攻击富士
案由
故事发生在一个极端的背景条件下,乌拉圭回合。日本对彩色和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降到了零,即外国产品,如美国柯达进入日本市场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富士和柯达是世界上胶卷业的两个霸主,在日本市场上,柯达每时每刻都在寻找机会击败对手。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柯达很难挑剔日本。那么如何利用WTO规则寻找打败对手的突破点呢?柯达使用了GATT第23条1款。美国说日本并没有违背WTO的某一特别的义务条款,日本实现了其在历次回合中关于关税减让的。但是,日本关于胶卷销售的措施,却使美国因日本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中所作的关税减让而应带来的好处正在丧失或减损,这一点违背了GATT第23条1款。
具体地说,美国指责的日本限制流通的措施,鼓励并促进了日本胶卷市场销售体制从多种商标的大商场出售转变到单一商标的专卖销售,从而制约了进口胶卷的销售能力,妨碍了柯达的市场开拓能力。
裁决
美国在该案中败诉。WTO专家组认为,要确定某一情况在谈判时是否可以预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这一情况是在谈判前出现的还是在谈判后出现的。日本用充分的材料证明了在谈判过程中,专卖销售体制已经存在。
点评
这一案例说明,即使在零关税下,企业依然需要像柯达那样运用规则争取市场,也能够像富士那样运用规则抵制冲击。
二、美日汽车贸易战
案由
1995年5月16日,美国单方面宣布,根据美国14年贸易法301节、304节(即单边报复制度的“301条款”),将对来自日本的豪华轿车征收100%的关税。
日本车占有美国市场1/4的份额,而美国车仅占有日本市场1.5%的份额。在双方的汽车零部件贸易中,美国则有128亿美元的逆差。1993年7月,日本虽然同意谈判解决汽车市场的开放问题,但实际上却拒绝与美国进入谈判程序。因此美国用这样的措施,要求日本向世界汽车商开放市场,而且要求日本市场应该具有相应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这涉及世界贸易中的一个原则问题:美国依据“301条款”进行报复的单边性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制度的多边性是否相容?简言之,美国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是否有权单方面作出制裁决定并实施制裁措施?
出于对美国单边报复制度的不满,1998年11月25日,欧盟根据WTO规定起诉了美国,认为“301条款”与WTO的相应规定不符,造成了欧盟利益丧失或受损,也损害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的目标。
裁决
专家组最终裁决,美国不可以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作出决定之前单方面确定制裁措施,但“301条款”并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有关规定。这一裁决,使得美国事实上仍然可以运用“301条款”对其他国家实行贸易制裁和威胁,尤其是对世贸组织的非成员国进行单方的制裁。
点评
中国入世后,虽然我们将来面对的贸易争端可以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框架下获得相应的解决,但也要注意诸如美国实施“301条款”这样的单边制裁行为对我们的危害。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应据理力争,联合其他受到损害者共同提出申诉,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争端的多边机制维护中国的利益。
三、韩国酒税案
案由
根据韩国酒税法,韩国对国内烧酒征收35%的税,而其他进口蒸馏酒(威士忌、伏特加、郎姆酒等)的税率是100%。欧共体和美国认为韩国违背GATT1947的第三条第2款,即国内税的国民待遇条款。本案的关键是确定威士忌、伏特加等蒸馏酒和韩国的传统烧酒是否是相同产品。因为根据GATT第3条2款,只有在对相同产品征税高于国内产品的情况下才可以援引此款。如果不是相同产品,征收不同的税是理所当然的。
在准备中,韩国律师特意向日本咨询(日本曾有过类似的案件),什么样的人适合作为该案的专家。日本给出了一个非常具有实践意义的建议。日本说,既然此案涉及的是酒类,专家本身应是饮酒者,那么他就可以品尝出威士忌和烧酒的区别。另外,韩国认为,为了证明烧酒和威士忌等不是相同产品,可以从价格差价上入手。威士忌比烧酒要贵12倍。按照反垄断法的一般规则,存在如此巨大价格差距的两种产品是不构成竞争性和替代性的(进而不是相同产品)。
韩国认为如果专家组中有一个具有反垄断法背景的律师在,那将有助于从相同产品的认定上为此案打开缺口。韩国也从各个方面积极准备应诉材料。例如,在一本当时欧共体出版的《向韩国出口食品导读》中发现了最为有力的证据。这本书中讲述了烧酒和威士忌等酒的不同。此外,韩国注重了每个细节,例如,在听证会上,韩国为了克服语言的困难,认真准备了书面材料,所有问题的回答均按书面材料进行。
裁决
很遗憾,这个案子最终结果是韩国败诉。但韩国在此案中积累了大量实战经验,为本国以后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提供了帮助。
点评
中国企业已经遭受许多双边纠纷,但是,我们实战的经验和能力还是不够的。因此,对于我们来说,学会使用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是当务之急。
四、美国钢铁反倾销案
案由
1996年,由于对美钢铁进口的迅猛增长,美国的钢铁公司就通过行业协会向美国表示了对于此种状况的高度关注,要求进行反倾销调查。美国钢铁学会为了能够保证顺利发起反倾销调查,提供了各方面的详细材料。1998年,一系列和钢铁危机有关的立法草案被提交到美国国会。1999年1月5日,向美国国会提交了行动,在行动中,总统保证取行动保护美国的钢铁业,并保证在以后避免这种进口增多现象的出现。美国还为了钢铁行业的利益去和俄罗斯进行谈判,最后达成了协议。
点评
当国际贸易争端发生时,企业首先要做的并不是要到WTO对簿公堂,而是先要通过国内行业组织、商会向游说,寻求支持。尤其学会利用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依据,尽力开拓讨价还价和斡旋妥协的谈判空间。
五、美印羊毛织物摩擦
案由
美国强制实行了过渡性保护措施,从1995年4月18日开始限制进口印度的羊毛织物男工衬衣和女式衬衣。在措施实施以前,美国和印度就前者的主张,进口羊毛织物男式衬衣和女式衬衣会对国内企业引起严重损害进行了磋商。由于磋商没有产生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印度就把案件提交给世贸组织解决。
裁决
在审核事实之后,专家组发现,在认定增加进口是否会引起对国内企业的损害时,美国没有审查在纺织品与服装协议第六条中列出的全部经济变数。在认定损害国内企业和增加进口之间因果关系时,必须把这些变数考虑进去。美国也没有像条款要求的那样审查对国内企业的损害是不是顾客喜好变化或技术更新的结果。因而,专家组得出结论,美国实施临时性保护措施,违背了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规定的义务。美国执行的专家组的决议,撤销了过渡性保护措施。
点评
纺织品与服装协议要求对进口纺织品和服装进行歧视性限制的国家在10年期限内逐步取消限制,结束时间是2005年1月1日。虽然协议的目标是促进取消这些限制,但是允许进口国劝过渡性的保护措施”限制进口,如果某些种类纺织品的进口对生产同类产品的本国企业带来了“严重损害的危险或构成了实际威胁”。协议的第六条陈述了经济因素(例如,产量、生产率、产能的利用、库存、市场份额、出口、工资、就业、国内市场价格、利润和投资方面的变化),在决定增加进口是否会引起损害时,这些因素都必须考虑进去。协议还进一步规定,如果严重损害或实际威胁是由其他因素引起的,比如技术更新或顾客喜好的变化,此类保护措施不得强行实施。
我国加入WTO对汽车业有什么影响啊?为什么?
对进出口产品征收的税费
海关关税减让承诺
中国与其他成员就农产品(11.28,0.50,4.64%)和工业品的关税所做的减让承诺包含在货物贸易减让表中(议定书附件8)。
根据减让表的规定,中国关税总水平将由现在的14%降到2005年的约10%,其中工业品将由13%降至约9.3%,农产品将由19.9% 降至约15.5%。农产品的关税减让承诺实施到2004年结束,98%的工业品关税减让则将到2005年结束,但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关税将到2006年7月1日分别降至25%和10%(平均水平),部分化工品的关税减让则将到2008年结束。
对于木材和纸制品,将对所有进口木材和纸制品适用相同的关税,包括优惠、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下适用的税率。
对于汽车的成套散件和半成套散件未设立关税税号。如中国设立此类税号,则关税将不超过10%。
中国自加入时起同时加入《信息技术协定》("ITA"),并将在2005年前取消中国减让表所列所有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此外,自加入时起,取消ITA产品的所有其他税费。
关税减免的最惠国待遇
自加入时起,取和适用减免税时实施最惠国待遇。
海关规费和费用
中国承诺遵守GATT1994关于海关规费和费用的规定。
注:关于规费和进出口手续,GATT1994规定,在有关进出口方面所实施的规费、费用的数量和种类有必要予以减少;进出口手续及其费用,应降低到最低限度;规定的进出口单证应当减少和简化;对进出口及与进出口有关的除进出口关税和国内税以外的任何种类的规费和费用,不应成为对国产品的一种间接保护,也不应成为为了财政目的而征收的一种进口税或出口税。
国内税费
中国保证国家主管机关或地方各级主管机关实施或管理的,与对进口产品和出口产品征收的国内税费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及其实施符合GATT1994的规定。
注:GATT1994的有关规定包括:在对进口或出口产品所征收的关税和费用方面、征收的方法方面、有关进口和出口的全部规章手续方面,以及在对进口产品征收国内税和在有关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所适用的法令法规方面,成员方给予任何其它国家的贸易优惠,必须立即和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它成员方;在对进口产品征收国内税和在有关国内销售、购买、运输、分配所适用的法令法规方面,给予进口产品的待遇不低于给予本国同类产品的待遇等。
取消用于出口产品的全部税费,除非议定书附件6(实行出口税的产品)中有明确规定,或按照GATT1994关于规费和输出入手续的规定使用。议定书附件6列明的产品有:鳗鱼苗、铅、锌、锡、锑、锰铁、铬铁、铜、镍、铝等共84个税号的产品。
在进行边境税的调整方面,对于外国个人、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自加入时起给予不低于其他个人和企业的待遇。
3.3 原产地规则
自加入之日起,保证与原产地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其他措施,及其实施完全符合WTO《原产地规则协定》,并将以完全符合该协定的方式实施此类法律、法规及其他措施。
到加入之日,中国将建立满足《原产地规则协定》原产地资格评定的机制,该机制要求,主管机构应请求对进口或出口产品的原产地进行评定,应在接到原产地评定要求之日起的150天内尽早公布对有关产品原产地的评定意见,并列出据以作出该项评定的条件。
中国将不把原产地规则用作直接或间接实现贸易目标的工具,使原产地规则同等用于所有用途。
3.4 进口关税配额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产品
自加入时起,中国将对包括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豆油、棕榈油、菜子油、羊毛等农产品和化肥、毛条等工业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以1995年至19年作为基期计算关税配额量。关税配额量、配额内外税率、非国营贸易比例和实施期等将依照中国货物贸易减让表中所列的规定实施。
加入时关税配额的减让
自加入时起,即取消一些农产品的关税配额,实行单一关税,有关的产品包括大麦、大豆、油菜籽、花生油、葵花油、玉米油和棉籽油。以关税配额取代对食糖、棉花和3种化肥(磷酸氢二铵、三元复合肥和尿素)实行的配额。
公平、统一分配关税配额
自加入时起,保证在透明、可预测、统一、公平和非歧视的基础上管理关税配额,使用能够提供有效进口机会的明确规定的时限、管理程序和要求,反映消费者喜好和最终用户需求,且不抑制每一种关税配额的足额使用。
实行统一的关税配额国家分配(和再分配)政策,地方各级主管机关不能制定单独的程序。关于所有对最终用户进行分配和再分配的决定将单独由一个中央主管机关作出。地方各级机关的作用仅限于纯粹的管理业务,如接收最终用户的申请,将申请转送中央主管机关;接收问询并将其转送中央主管机关;就中央主管机关所作关于分配和再分配的决定进行报告,并应请求提供此类分配和再分配的信息;检查申请中的信息,以核对信息是否符合公布的标准;通知申请者其申请中的任何不足之处;并向申请者提供消除其申请中不足之处的机会。待中央主管机关就向最终用户进行配额分配作出决定后,地方各级机关将按此发放关税配额证明。
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国营贸易产品和指定经营产品
对于议定书附件2(国营贸易产品和指定经营产品)所列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中国将适用减让表中与关税配额管理有关的规定和议定书中有关的承诺,包括对非国营贸易企业给予贸易权以进口供此类企业进口的关税配额分配量。
对于指定经营产品中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产品,中国将履行逐步取消指定经营的承诺,获得进口权的其他企业不会在关税配额分配过程中受到不利影响。
对于国营贸易产品中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产品,也留出一部分的关税配额量供非国营贸易企业进口,并且拥有一般进出口权的任何企业均被允许按照配额外税率进口此类货物。
对于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货物,将不再要求单独的进口许可证批准,而在配额分配过程中,将提供任何必要的进口许可证。
卡车、轿车、微车、客车,谁受WTO冲击最大?人们普遍认为是轿车,而卡车凭其低廉的价格和规模效应,不但可以稳住国内市场,还可以乘势进军世界市场!刚从欧洲考察归来的东风载重车公司总经理童东城则认为:卡车面临的压力比轿车要大得多。人家在造“工艺品”我们则是造“载重工具”童东城坦言,中西卡车水平差距越来越大,在欧洲看到的都是重型车,中吨位车几乎没有,而国内大都是中吨位,重型车刚开始研制生产。发动机欧洲普遍是400马力以上,600马力也不稀奇,他们用180马力装皮卡,我们用180马力装重型车。环保方面,欧洲准备实行更加严格的4号标准,而国内卡车刚达到欧1标准,对欧4连概念都没有。在设计、配置以及工艺上差距更大,一位专家曾忧心忡忡地说,“欧洲造卡车是造工艺品,中国人是造载重工具”。欧洲卡车的底盘布局,我们10年以后都做不出来。
有专家对斯太尔26吨车和国内同等吨位的产品进行过比较:满载百公里油耗:斯太尔30升,国内车32.5升。寿命里程:斯太尔100万公里,国内新车很难达到50万公里。发动机动力:斯太尔360马力,国内只有260马力。结构性能:斯太尔有卫星导航装置、易装卸设计,配置空调、冰箱、自动暖风,舒适性好。所有这些,国产同类车都不具备。环保:斯太尔尾气排放达到欧Ⅲ标准;国内的最先进大功率发动机还不能完全满足欧Ⅱ标准。价格:斯太尔国际市场销售价格折合人民币70万元,国内车价格30万元。与欧洲卡车相比,中国卡车唯一的优势就是价格便宜。但这一优势却很脆弱,因为欧洲公司可以拿二手卡车跟中国新车竞争。在西欧,卡车的折旧年限为5年,每年行驶里程10-15万公里,二手车为其使用3-5年后的旧车。像斯太尔二手车的价格只需原价的10%-40%,加上25%关税,折合人民币约10-30万元,并不比国内新车贵,而且质量、性能、寿命里程等均优于国内新车。
造轿车是大学水平造卡车是研究生水平
捷克卡车就是被西欧二手车打败的。加入WTO前,捷克汽车在社会主义国家知名度高、市场需求大,卡车价格相当于西欧同类产品的1/10。基于此,捷克认为,加入WTO是捷克卡车进入国际市场的大好时机,没把汽车列入保护之列。可是,入世后,卡车市场份额直线下降,车厂短短几年内陷入破产困境,抢夺他们市场的正是西欧产品,并且还是二手卡车!和西欧车相比,捷克卡车生产技术水平落后,载重不能满足用户需求,尾气排放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现在,中国卡车也面临着相同的威胁。中国卡车之所以与西欧差距大,童东城认为,是对卡车的认识不同。国内有一种说法,“搞轿车是大学水平,干卡车是小学水平”。而在国外,造卡车的是“研究生水平”,轿车上所有的科技,卡车上应有尽有;而卡车有的技术,轿车上则不一定必有。国外的卡车在投资、科技含量方面,均高于轿车。
我们游离于国际体系之外
中国卡车与国外的差距,在日渐拉大。50年代,差距不超过10年,现在,超过30年。童东城认为,入世以后,中国卡车面临着崩溃的危险,这不仅仅是因为国内产品竞争力差,更主要的是中国卡车游离国际体系之外。中国的轿车虽然和国外有差距,但它是喝“洋奶水”成长起来的,已经融入到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纳入全球分工、全球购体系中,跟着世界一起发展。比如上海通用别克、广州本田雅阁就已形成全球购体系,这在国际上也是先进的。就是冲击,也仅仅是价格,而且差距正在不断缩小。中国卡车,由于国家的保护政策,国外没有在中国办90年代水平的卡车,中国只有庆铃、江铃等小分支,技术开发方面土生土长、先天不足。更让人担忧的是,入世后,中国卡车零部件工业将受到冲击,比如,变速箱,欧洲的两大变速箱公司,统治了欧美市场,而我们的卡车零部件,质量和工艺和国外差距太大,没有一家企业是小型巨人,抗不起任何冲击。如果实行比值比价的全球购,中国所有购体系将全部瘫痪,因此,中国卡车必须参与到国际大潮中去。面对欧洲对手的虎视眈眈,中国和生产厂家应做好准备,积极应战:在谈判中,应把国际二手车的准入纳入谈判议项,延缓冲击;卡车各生产厂应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加快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缩小差距;加强营销管理,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在服务上抢得先机。只有这样,中国辛辛苦苦发展起来的卡车工业、铸造的卡车品牌才不会在WTO的冲击下凋落衰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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